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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航局发布《机上便携式电子设备(PED)使用评估指南》

    编 辑: 2018-01-17 22:39:00

    《中国民航报》、中国民航网 记者张丰蘩 报道:近日,民航局发布《机上便携式电子设备(PED)使用评估指南》(下简称《指南》),用于指导航空公司验证和评估机上便携式电子设备的使用。该《指南》是自去年最新修订的《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部)121.573条放宽对机上便携电子设备的管理后,民航局关于机上便携电子设备使用出台的行业规范。

    随着无线通信技术的快速发展,人们对飞机上使用便携式电子设备,特别是使用手机的需求越来越强烈,多个国家的研究机构和专业组织对机上PED使用进行了持续性研究。近年来,波音、空客等飞机制造商也在设计和制造环节考虑如何防止便携式电子设备干扰。航空无线电技术委员会先后发布行业标准,提出了航空器抗PED电磁干扰的技术规范,这也为进一步开放机上便携式电子设备使用奠定了基础。

    民航局飞行标准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过去5年来,民航局密切关注国外关于机上使用电子设备等相关规章的应用实施效果,根据中国国情,经过技术测试、规章修订等一系列工作,以在保证中国民航的安全的同时,更好地满足广大旅客在机上使用便携式电子设备需求。

    《指南》明确,便携式电子设备PED(含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电子书、手机、 视频播放器和电子游戏机等)、发射型便携式电子设备(能够主动发射无线电信号的PED)、非发射型便携式电子设备(不具备无线电发射功能的PED;或具备无线电发射功能,但功能已被关闭的PED)等三种型式的PED适用于咨询通告。

    《指南》指出,合格证持有人可根据CCAR-121部确定便携式电子设备的开放使用。在飞行期间,当机长发现存在电子干扰并怀疑该干扰来自机上乘员使用的便携式电子设备时,机长和机长授权人员应当要求其关闭这些便携式电子设备;情节严重的应当在飞机降落后移交地面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并在事后向局方报告。

    《指南》强调,航空公司在其运营的飞机上开放机上便携式电子设备(PED)使用前,应建立的使用规范作出规定:明确可用的便携式电子设备种类、明确可用/禁用的飞行阶段、明确便携式电子设备的存放、保管和应急处置要求、明确可用/禁用模式、明确通知旅客的方式以及内容等五项具体内容,并应通过有效途径通知旅客PED设备的可用种类、时间、环境和限制。《指南》同时对发射型便携式电子设备、非发射型便携式电子设备开放使用策略,飞行运行要求及机组训练要求进行了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指南》对便携式电子设备在特殊情况下的使用限制情况做出明确规定:低能见度飞行阶段(II 类与III类进近和着陆及低能见度起飞)和飞机疑似受到便携式电子设备干扰等特殊情况下,应禁止使用便携式电子设备。同时,在空中须关闭便携式电子设备的蜂窝移动通信功能(语音和数据)。记者了解到,目前,包括美国在内的所有国家都禁止机上语音通话。根据2016年8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如违反规定使用手机(如语音通话)或者其他禁止使用的电子设备,将面临最高5万元的罚款。

    民航局飞行标准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航空公司是安全的第一负责人和电子设备使用规定的最终决定者。航空公司需自行依据机型的不同、飞行阶段的不同对此展开评估,确认飞机系统不会受到便携式电子设备信号的影响后,制定自己的执行准则。这也意味着,尽管各家航空公司对电子设备使用的差别大不,但也会出现同一机型因当时航线航班的差异出现不同的使用规定。

    目前东航、海航、春秋航空等航空公司已经开展机上便携式电子设备(PED)使用评估。1月17日,东航率先公布《东航机上便携式电子设备使用规范》公告,正式开放便携式电子设备在飞机上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