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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告的房产达成协议,并签订了存量房买卖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买方孟某除应当及时支付首付款及定金外,还应当积极向中介公司与银行提供按揭贷款所需的材料,如贷款迟延给卖方张某造成损失的,买方应全额赔偿。直到2010年4月8日,银行才发放了20万元按揭贷款,给原告造成实际经济损失......
  2. 3日,王先生看中一家楼盘一套216平米、总价近132万的新房,并当场预付了2万元定金。售楼小姐还根据首付四成的比例,算好了首付52.5万元,贷款78.8万元,按揭30年,月供4998元的按揭计划。商品房预定单上,双方约定4月17日签订购房合同,不想当日国务院房产新政出台,其购房计划被打......
  3. 怀远县法院对这样一起案件做出宣判,判决挂名车主顾某和实际车主梁某共同赔偿受害人4万余元。   梁某欲购车,因是农村户口不能办理按揭贷款,遂找到顾某帮忙。顾某于是提供了自己的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并因此成为挂名车主。为了解决自己的后顾之忧,将来不承担与该车相关的责任,......
  4. 中了位于望江西路某楼盘的一套住房,并与被告合肥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章先生缴纳了首批购房款,余款办理了按揭贷款,将40多万元房款全部付讫。   该置业公司于2008年3月交房,同时,章先生即按照要求缴纳了办证费、物业费等相关费用,但一年来也未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