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空中交通管制员放单许可制度构建研究
摘要:近年来,诸如“一带一路”等众多国家政策方针进一步带动我国民航的飞速发展,航班时刻越发拥挤,空域使用日益繁忙,给民航系统不断地带来压力。空中交通管制员是民航空中交通能够安全、高效运行的决定性因素,民航局空管局为积极应对持续快速的发展,每年都会招入大量的空中交通管制专业毕业生,对其开展各类培训,以使其能够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民航空管运行形势并能尽快走向独立工作的岗位。其中管制员“放单”考核作为见习管制员独立工作的最后一步,其许可制度的科学性与严谨性将直接影响到空中交通管制工作的质量,影响到航空安全、秩序与效率。因此,对现有空中交通管制员放单许可制度进行深入调研与分析,找出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针对问题,借鉴欧美航空发达国家空中交通管制员培养的成熟经验,同时对比飞行员放单考核制度,为我国空中交通管制员放单许可制度的不断完善提供有力参考。
一、引言
“放单”一词,起源于飞行中的“单独飞行”(即“solo flight”),FAA规章61部87条定义“单独飞行”为在飞行期间,驾驶舱中只有飞行学员独自一人;或者原本需要多人操作的气球与飞艇,由飞行学员一人独自操作。后来,“放单”也逐渐延伸为民用航空业其他职业资格认证,如空管、空乘等。对于管制员来说,“放单”意指其可以独立承担保障空中交通安全、高效与有序的职责,所以,“放单”前需要经过系统的培训与严格的放单考核。作为管制员独立上岗前最后一道“门槛”,其重要性毋庸置疑,但近年来空管系统飞速发展带来的人员数量紧张,管理层出于管制员岗位适应期长短与空管人力资源中的权衡,审核学员放单时可能不那么严格,或多或少存在一些问题,人情因素等仍然存在一定影响,甚至出现带着问题放单的个别情况,为安全工作埋下极大隐患。通过深入调研与分析,笔者认为目前我国管制员放单主要存在两大问题:放单培训规范化的欠缺与放单考核标准化的缺省。
我国管制员培训起步相对较晚,因此放单作为其中的环节目前尚不完善,笔者通过查阅文献、实地调研等方式,将美国、欧洲、新加坡管制员放单模式进行综述、分析与对比,此外对国内外飞行员放单模式进行总结归纳,通过借鉴他国相对先进的理念,结合我国的国情提出适当的建议。
二、国外管制员放单模式分析
(一)美国管制员放单模式
美国是世界上管制员最多的国家,管制员的数量约占到联邦航空局(FAA)雇员总数的一半。由于航空运输的快速发展,FAA每年都需要招聘大量的管制员,为增加放单成功率,美国在管制员培训与考核方面进行了大量的研究。
1.美国管制员放单流程
美国管制员放单流程如图2-1所示:
图2-1 美国管制员放单流程
2.美国管制员放单模式特点
美国管制员放单是集培训与考核为一体,针对具体岗位/席位,如何组织培训,实施几次考核以及考核评判标准,在JO 3210中均进行了详细阐述,整体来说,其具有以下特点:
(1) FAA制定管制员放单培训考核规范,在JO 3120中进行公布;
(2) 各地方管理局制定本地各管制单位岗位/席位放单培训考核实施细则;
(3) 技能考核穿插于培训,及时了解学员动态,提高培训精准性;
(4) 考核表标准详尽,减少考官压力与负荷;
(5) 考官只需要针对具体指标进行标注,不需要给出具体分值,降低赋值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
(6) 专家团队进行考核,排除教官个体差异;
(7) 考核结束后需要给出明确建议,并有相应参考标准。
图2-2为具体的放单考核表,表2-1为放单考核表中的各项技能容差范围。
图2-2 美国管制员放单考核用表
表2-1 美国管制员考核练习评判标准
评判指标 |
允许不满足相关要求的次数 |
间隔 |
0 |
协调 |
2 |
管制意识 |
5 |
方法与程序 |
5 |
设备、通信和其它 |
5 |
(二)欧洲管制员放单模式
1.欧洲管制员放单流程
欧洲管制员放单流程如图2-3所示:
图2-3 欧洲管制员放单流程
2.欧洲管制员放单模式特点
在培训过程中穿插相关的评估会议,以会议讨论的形式对见习管制员的培训效果提出相应的结论性评价(例如通过或不通过、能否进入下一阶段的学习或培训等),主要包括教员会议、评估会议、考核会议等。
(1) 专门评估:“专门评估”可以是单一评估也可以是一系列的评估,主要用于初始培训的一些重要节点。评估前见习管制员需要被告知,评估时检查员需在管制席位上直接观察见习管制员的工作实施情况。如果一些情况下(如低能见度运行时、军方有活动时)在管制席位上评估无法考察到放单管制员的相应管制能力,也可以采用模拟机或口试来完成“专门评估”。
(2) 持续评估:“持续评估”要求检查员应当在初始培训或岗位实习中一直与被考察的见习管制员在一起,并在与其一起培训或工作的过程中持续考察见习管制员的能力。如果检查员在此期间无法做到与见习管制员有足够的接触与联系,则检查员应当在对放单管制员进行过相应的“专门评估”后才可对其进行“持续评估”。
(3) 口试检查:“口试检查”主要用于考察见习管制员对相关管制技术与规则的理解情况,尤其是其中所在国家及工作单位管制规则与程序部分,检查员主要通过设置一些场景类型的问题来测试见习管制员的反应与回答情况。通过这种方式来让见习管制员不但知道他们应当要做什么,更让他们知道为什么要这么做。
(三)亚洲管制员放单模式
亚洲各国管制员放单也有相应的流程和标准,由于新加坡也是采用的院校培养管制员的模式,与我国情况较为相似,所以以其作为亚洲管制员放单模式分析的代表。
1.新加坡管制员放单流程
新加坡管制员放单流程如图2-4所示:
图2-4 新加坡管制员放单流程
2.新加坡管制员放单模式特点
新加坡管制员放单培养与美欧有很多相似之处,但也有一些自身特点:
(1) 不同岗位分开培养,如区域管制是单独培养,进近与机场管制是一起培养,这可能与其国土面积较小,区域管制与进近管制方式存在差异有关系;
(2) 培训过程中,教员会给出评估报告,作为考核参考依据;
(3) 日常考核与放单考核独立,成绩不会相互影响(放单考核考官看不见日常考核成绩),以进近为例,放单考核评价表如图2-5所示,从图中可以看出新加坡放单考核评价评判方式简单,标准明确。
图2-5 新加坡管制员放单考核表
(四)飞行员放单模式
1.飞行员放单流程
飞行员放单流程如图2-6所示:
图2-6 飞行员放单流程
2.飞行员放单模式特点
通过对比国内外飞行员放单相应规章,飞行员放单具有以下共同点:根据飞行进程进行详细功能划分,模块化考核,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具体来说:
(1) 循序渐进
飞行员在完成两年左右的理论学习后,还需要经过私照飞行训练、仪表飞行训练和商照飞行训练三个阶段,其中每项训练又由多个阶段组成,每个阶段会有对应的考核,完成相应考核后才可以进入下一阶段。
(2) 指标明确
飞行员的放单考核指标非常明确,有相应的检查单,学员只有在完成理论学习、训练项目并合格之后,才可以申请放单考核(单飞),每一模块放单结束之后方可以进入下一模块学习。
(五)美欧亚管制员放单模式对比
如前所述,美欧亚管制员放单具有明确的规章与考核方式,专业的教学与考核团队等共同点,具体如表2-2所示:
表2-2 欧美管制员放单模式对比
|
美国 |
欧洲 |
亚洲(新加坡) |
规章(标准) |
Order JO 3210 Air Traffic Technical Training |
欧洲航空安全局文件《Guidelines for the Development of Unit Training Plans》以及《Annex to the Guidelines for the Development of Unit Training Plans: Examples of UTP》中有明确的放单培训计划的指导性说明。 |
院校和管制单位有详细评判标准和评判表格。 |
考核方式 |
1、 放单考核前必须有技能考核,目的是比较管制员当前知识和技能与放单的差距。 2、 放单考核必须是在运行席位/扇区实施、还可能辅助口头或笔试,模拟练习以及其他方式。 |
1、 如果放单培训课程中包含相应的岗前培训部分的话,则在岗前培训结束前还应当通过模拟机来对管制员的管制技能进行评估与考核。 2、 放单培训中理论考核方法可以是口试、笔试或计算机机试等几种。实践部分的考核应当在其放单培训结束前至少进行一次,一般放在正常管制环境下进行。 |
培训各阶段必须有相应评判报告; 放单考核与培训报告背靠背操作。 |
考核团队 |
专业培训团队进行考核,排除教员个体差异,且一线领导必须是培训团队领导。 |
以会议讨论的形式对见习管制员的培训效果提出相应的结论性评价,主要包括教员会议、评估会议、考核会议等。 |
专业团队进行考核,排除教员个体差异。 |
考核评估 |
考核评价表明确,在表3120-25/26/32/36上进行记录或在电子表格上进行记录。需要有效能描述以及具体的反馈意见。 |
1、专门评估:用于初始培训的一些重要节点。 2、“持续评估”要求检查员应当在初始培训或岗位实习中一直与被考察的见习管制员在一起。 3、“口试检查”主要用于考察见习管制员对相关管制技术与规则的理解情况 |
考核标准明确,需要在相应评判表格进行记录。 |
三、我国管制员放单模式现状
(一)我国管制员放单流程
院校毕业生通过其志愿单位的校园招聘后,将被分配到管制单位进行进一步的培训。学员从院校毕业取得学士学位后,到单位参加岗前培训,再到实际工作环境进行岗位训练,至最终获得岗位资格(放单),成为具有独立职守岗位的管制员,一般需要两年到三年的时间,图3-1为我国管制员放单流程图。
图3-1 我国管制员放单流程图
(二)我国管制员放单现状
根据2016年底最新统计数据,全国空管系统(塔台、进近、区管)人员总数为6403人,其中放单管制员5433人,席位数量共计1082个,年人均保障架次平均值为4814,人员使用率平均值为86.5%,日均高峰小时数比的平均值为23.4%,具体数值见表3-1,从中可以看出民航飞速的发展给空管系统保障带来了巨大的压力,管制员数量增长滞后于民航发展速度。
表3-1 2016年度空管系统(塔进区)各地区人员统计
|
塔台 |
进近 |
区管 |
总人数 |
1829 |
1838 |
2736 |
放单管制员 |
1578 |
1580 |
2275 |
席位数量 |
297 |
283 |
502 |
人均保障架次(平均值) |
3604 |
4088 |
6749 |
人员使用率(平均值) |
86.6% |
86.2% |
86.7% |
日均高峰小时数比(平均值) |
21.4% |
25.1% |
23.6% |
2016年管制员放单情况统计如表3-2所示,一次通过率全国空管系统(塔台、进近、区管)为78%,最终通过率为93%。
表3-2 2016年度空管系统(塔进区)放单情况统计
|
塔台 |
进近 |
区管 |
总计 |
放单考试次数 |
155 |
129 |
164 |
448 |
参加放单考试人数 |
332 |
277 |
526 |
1135 |
一次通过放单考试人数 |
277 |
211 |
423 |
911 |
一次通过放单考试率(平均) |
78% |
78% |
78% |
78%(平均) |
最终通过放单人数 |
309 |
260 |
494 |
1063 |
最终通过率(平均) |
88% |
92% |
96% |
93%(平均) |
空管系统近些年来一直积极应对管制人员需求的不断增长,加大各级各类培训力度,重视放单效率与质量,但通过走访管制一线单位进行深入调研、访谈等,结合上述数据,目前我国管制员放单培养与考核仍然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主要体现在规章制度、师资力量和评判标准等三方面。
(1) 规章制度不健全
目前,我国管制员培养与考核尚未建立科学合理的统一标准,放单作为管制员培养阶段重要环节,存在各管制单位培训缺乏统一标准,缺乏系统性和针对性的培训方式,直接导致各地区空管单位的岗位放单标准不一、水平参差不齐,时间有长有短,尤其体现在某些规模较小的管制单位,放单培训时间缩水、考核不甚严格等现象。民航局应该就管制员各阶段培养与考核建立健全的规范文件,各地区空管局根据当地岗位特点和席位设置情况,制定详细的指导性文件,促进管制员放单培训与考核的良性发展。
(2) 师资力量不雄厚
由于我国民航飞速发展,管制员需求逐年增长,导致各空管单位岗位培训压力不断加大。多数岗位培训教员需要利用休息时间开展培训,工作强度与负荷较大,另外部分空管局模拟机设备缺乏,出现放单培训人员需要排队“轮训”状况。因此,有必要在建立健全培训规章制度的同时,构建管制员各阶段培训体系,结合院校教学与岗位实践的需求,充分发挥院校教师与岗位教员优势,建立强大的管制员培养师资体系,缓解目前管制教员不足与管制员爆发式增长的矛盾。
(3) 考核机制不科学
管制员放单考核分为理论考试和模拟实践两部分,针对每一部分的考核,目前除了80分的合格标准,暂没有更详细的考核评判指标,由此造成教员评判方法较为模糊,主观性较强,有必要借鉴FAA考核标准,建立标准化评判表格,在缓解教员评判负荷的同时,提高评判准确性,确保考核的公平公正。
上述这些问题最终导致各单位管制运行管理水平和保障能力参差不齐、对运行标准和要求执行不一等一系列问题,成为制约我国整体管制水平提高和运行效率提升的瓶颈,为满足民航发展需要,亟需寻找解决方案。
四、对我国管制员放单许可制度构建建议
如前所述,欧美亚航空发达国家管制员放单、以及飞行员放单已建立完善规范的放单培训与考核体系,严格把住了通往正式职业生涯的入口。通过借鉴这些国家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管制员放单现状,笔者经过深入思考,提出以下建议。
(一)建立健全见习管制员放单流程
为了促使放单培训规范化,建立健全见习管制员放单流程是构建放单许可体系的基础,需要民航局空管局与地区空管局两级体系共同努力。民航局空管局作为全国管制员培训框架构建单位,可以借鉴FAA经验,参照FAA JO 3120文件,编写见习管制员初始培训、岗位见习、放单考核指导手册;撰写初始培训大纲,明确培训和见习内容;修订管制员考核标准,构建培训与见习、放单考核评判指标体系。各地区空管局作为管制员培训的实施单位,应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借鉴FAA和飞行员放单经验,建立详细的见习管制员席位放单流程,明确扇区放单次序;根据扇区复杂性,组织专家论证初始培训和岗位见习标准时间和最少时间;按照初始培训、岗位见习、放单考核指导手册,编写相应培训考核材料。
(二)构建科学合理考评体系
1.明确评判指标体系和评判标准
组织专家团队,借鉴美欧和新加坡成熟的管制员考核指标体系,结合我国运行实际,建立见习管制员初始培训、岗位见习和放单考核评判系统,明确评判标准,促使管制员评判朝着易操作性、合理性和可靠性方向发展。
2.主客观评判相结合
利用计算机客观评判的优势,在模拟练习考核中引入电脑评判系统,对初始培训和放单考核部分指标进行电脑评判;对于目前电脑技术尚难以实现智能评判的部分,由教员进行主观评判,实现主客观评判相结合的评判方法,促使评判结果公正公平。
(三)实施客观合理放单程序
1.申请程序合理
带班主任根据管制员初始培训和岗位见习期间考核成绩以及培训时间,按照指导手册规定程序,向相关部门申请放单考核,并通知到参与考核的见习管制员。
2.考核目的明确
见习管制员的考核应该从开始接受初始培训和岗位见习时开始,定期实施考核(如30日内一次),考核由带班主任、高级教员或中级教员实施,每次考核需要填报相应考核表格,并按照规定存档;放单考核应由专家团队按照标准程序实施。
六、总结
本文着力于探索如何解决近年来我国管制员放单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即放单培训规范化的欠缺与放单考核标准化的缺省。通过分析与对比欧美航空发达国家管制员放单流程、飞行员放单方式,总结出“具有明确的规章与考核方式”,“专业的教学与考核团队”等共同点。在分析我国管制员目前人力与保障数据基础之上,通过查阅我国管制现有相关规章以及结合一线管制单位实际调研情况,最终得出现阶段构建我国管制员放单许可制度的建议:建立健全见习管制员放单流程;构建标准详尽的评判指标;实施客观合理放单程序,为我国管制员放单许可制度的不断完善提供了有力参考。
七、参考文献
[1] Order JO 3210N, Air Traffic Technical Training[S],美国联邦航空局,2013。
[2] Guidelines for the Development of Unit Training Plans(Edition number 1.0, dated 31.08.2005)[S],欧洲航空安全局,2005。
[3]《Annex to the Guidelines for the Development of Unit Training Plans: Examples of UTP》(Edition 2.0, dated 10.06.2010)[S],欧洲航空安全局,2010。
[4]Commission Regulation (EU) 2015/340,Air Traffic Controllers’ Licenses and Certificates [S],欧洲航空安全局,2015。
[5] http://www.caas.gov.sg/caas/en/index.html [Z],新加坡民航局官方网站,2017。
[6]FARs-Part61(Certification:Pilot,flight instructors,and ground instructors)-Section 87(Solo requirements for student pilots)[S],美国联邦航空局,2016。
[7]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合格审定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28号)[S],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2016。
(作者:冯铮 民航局空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