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危险品航空运输经验借鉴和启示
摘要:发达国家(地区)危险品航空运输的管理经验对我国危险品航空运输具有重要的启示和借鉴意义,本文对美国、荷兰和香港地区危险品管理经验进行了介绍和总结,主要包括管理机构、监管体系、法规体系、运输规则、主要举措(含技术手段)和管理特点等方面,并总结对我国危险品航空运输的借鉴经验和启示。
本文为危险品航空运输风险控制第二篇,这部分主要介绍一些国家(地区)在危险品航空运输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具体包括鉴于美国、荷兰、香港等国家(地区)危险品航空运输的管理结构、监管体系、法律法规信息资料公开,且相关参考文献较多,就不过多赘述,侧重介绍其管理特点,横向比较和借鉴启示。
一、美国危险品航空运输管理情况
(一)管理机构和监管体系
对于危险品运输管理,美国国会制定和颁布了《国家危险品运输法》,授权美国运输部为境内危险品运输的主管部门。美国运输部由部长办公室、监察长办公室,以及联邦公共交通管理局、海事管理局、管道与危险品安全局(PHMSA)、联邦航空局(FAA)等11个运行局组成,其中主要涉及危险品运输管理职能的部门为PHMSA和FAA。美国国家运输安全委员会(NTSB),负责全美各类交通事故的事故调查,包括:高速公路、航空、海运、铁路、管道事故、危险品事故。发生危险品事故时,NTSB将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独立、专属调查,并将调查结果通报美国运输部,并向主管危险品运输安全的部门提出建议。PHMSA和FAA之间主要通过内部协作和外部协作,共同保障危险品航空运输。
依据国会授权,美国运输部负责各种危险品运输模式的监察和处罚,从法规的制定、组织实施,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监察和处罚体系。PHMSA和FAA是运输部中具体负责危险品监察和处罚的两个局。
(二)美国危险品航空运输安全管理法规体系
国会授权美国运输部编写行业管理法规,即《美国联邦法典》第49部(简称49CFR),作为美国危险品运输管理的行政法规。49CFR的编写宗旨是为了约束危险品商业运输全部环节的参与人,包括托运人、承运人、货运代理人、包装人等,适用于美国本土及在美国进行的国际运输。
(三)美国危险品航空运输安全管理的主要举措
1.制度层面——“已知托运人”制度
首先需要说明,美国交通安全局TSA(Transportation Security Administration)在其最初版的ACISP(All Cargo International Security Program)中,并没有对“Known Consignor”进行定义。但在第3版的修订中,TSA增加了该词(参见2013年第3版《All Cargo International Security Program》第1章第1-7页) 。TSA对于“Known Consignor(已知货主)”和“Known Shipper(已知托运人)”两个概念的区分是对制度设计层面的完善和细化,对于实际收货时区分了不同交运途径(货物来源),并明确了相应的后续安保控制措施。
此外,美国政府在实行“已知托运人”制度的同时,并未排除传统的“机场终端安检”模式。从目前已掌握的资料看:美国当地地面操作代理接收的“已知货物”的比例并不是很高,大部分的货物还是经由X光机过检的。
2.技术手段——完备的数据库系统
FAA 利用计算机互联网技术,建立了运转高效、信息完备的危险品数据库管理系统。该系统含多个数据库。如针对航空运营人监管的数据库、针对危险品托运人和航空器维修站监管的数据库、针对危险品事件和缺陷的强制调查系统、针对旅客交运行李中存在可疑危险品的数据库。上述数据库的建立、运用和信息的共享,为 FAA 在全国推行安全、有序和高效的危险品监管理念打下了十分坚实的基础。
此外,美国还有间接航空公司管理系统(IACMS)和已知托运人管理系统(KSMS),其目的无非就是保护航空供应链,建设一个综合的、全面的供应链风险管理系统。
(四)美国危险品航空运输安全管理的特点
1.统一管理
从管理机构来看,PHMSA下属的危险货物安全管理办公室对铁路、公路、航空等危险货物运输实行统一管理,从体制上确保危险货物在不同运输方式之间的有效衔接,同时也能够从体制上确保运输环节与包装等环节的统一协调。
2.法律操作性强,严密、统一
约束危险品商业运输各个环节的参与人,对各参与人的权利及责任有明确规定,因此对整个危险品运输链有全面、系统的管束,整个危险品运输法律不仅可操作性强,而且严密、统一。
3.准入门槛严格
参与危险品运输的各方都设有准入门槛(49CFR准入门槛、牌照参照PHMSA对危险品货运代理人的相关规定)。
4.技术支持和新项目推进
美国的危险品航空运输管理极富成效,除了有一系列成熟的法规、完善的执法机构之外,强大的技术支持单位也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如隶属于FAA的技术中心,不但促进了美国航空危险品运输的安全和发展,也为美国参加国际法规标准的制定,提升美国在危险品航空运输领域的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发挥了重要的技术支持和科技支撑作用。
5.监察和处罚体系完善
依据国会授权,美国运输部负责各种危险品运输模式的监察和处罚,从法规的制定、组织实施,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监察和处罚体系。PHMSA和FAA是运输部中具体负责危险品监察和处罚的两个局。
二、荷兰危险品航空运输
(一)荷兰危险品航空运输管理机构和监管体系
荷兰的危险品航空运输政府管理由荷兰基础设施和环境部(Ministry of Infrastructure and the Environment)负责。基础设施和环境部下设七个业务司局,其中移动和运输总司(Directorate-General for Mobility and Transport)和人类环境和运输检查局(Human Environment and Transport Inspectorate,以下简称“ILT”)均有危险品航空运输政府管理职责。移动和运输总司负责海运、陆运(公路和铁路)和空运政策、法规的制定,下设民航处(Civil Aviation Department)负责民航政策、法规制定;ILT负责环境和运输方面的政策执行和执法检查,根据部长和国务秘书的授权,ILT是荷兰的民航主管当局。ILT下设的民航局(Civil Aviation Authority,以下简称“荷兰CAA”)负责民航事务的政府管理。
(二)荷兰危险品航空运输安全管理法规体系
荷兰危险品运输法律体系将国际公约作为其立法基础,在国家立法方面,则主要是将国际民航组织附件十八和技术细则以及《欧洲联合航空规定》(JAR-OPS)引入到国家法律之中,并加入了一些国内的要求。《荷兰危险物品法》规定了空运、公路运输和海运危险物品的一般要求, 并且将国际民航组织附件十八及其技术细则列为该法的附件, 从而赋予国际公约具有国内法的效力。荷兰在危险品航空运输方面的法律法规分为三个层级。
(三)荷兰危险品航空运输安全管理的主要举措
1.对危险品航空运输五类主体实施认证管理
2.从法律层面对危险品航空运输违法行为实施严惩
3.规范和统一危险品航空运输执法标准
4.在防范隐含危险品方面加强与海关的合作
5.建立了官方的危险品运输应急响应机制
(四)荷兰危险品航空运输安全管理的主要特点
1.管理机构单一
2.培训体系健全,规定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3.企业自我管控
三、香港危险品航空运输管理情况
(一)管制代理人制度(RA)
2003年3月香港特区政府为保障飞机免受非法干扰,根据国际民航组织的保安标准于《香港保安条例》之航空保安计划内新增一项“管制代理人”制度的空运货物保安规定,以符合国际民航组织的第17号附约第4.5.3项标准,加强空运货物的保安要求。该规定要求航空公司只可运载由“管制代理人”或已知托运人所付运或经保安管制的货物,专差或快(速)递包裹和邮件于客机上,以保障香港国际机场处理的航空货物,免受非法行为危害。
香港的管制代理人制度分为三类主要实体,分别为管制代理人、已知托运人及航空公司。
(二)其他的风险控制手段
1.提高货运代理人的入门门槛
2.较强的行业自律
3.通畅的信息管理平台
4.严苛完备的法律
四、国际上危险品航空运输代理人管理制度优缺点比较
基于以上分析,将美国、荷兰、香港和我国在代理人制度方面的比较如表1-1.
表1-1 主要国家代理人管理制度比较
|
美国 |
荷兰 |
香港 |
中国 |
监 管 |
运输部中的PHMSA和FAA具体负责危险品监察和处罚 |
荷兰基础设施和环境部中的移动和运输总司和人类环境和运输检查局具体承担危险品航空运输政府管理职责 |
香港民航处 |
交通运输部下的民航局和民航地区管理局 |
对 代 理 人 的 管 理 |
1.货物保安制度:管制代理人和已知托运人项目 2.货物保安责任:延伸至保安控管人,但航空业者对于航空器的安全仍负有最终责任, 3.代理人名称:间接航空运输业者 4.保安控管人的核准单位:运输安全署TSA 5.保安控管人的保安计划:须签署符合美国运输安全署所制订的保安计划及规定 6.已知托运人的保安申明: 已知托运人须提送托运货物保安证明书 7.已知托运人名单:原由航空业者及间接航空运输业者自行建立及维持,自2005年9月起,由TSA建立一套共用的已知托运人资料库 8.未知货物:禁止客机载运,仅全货机 |
必须经过荷兰基础设施和环境部的认证,方可从事危险品航空运输交运、承运或者其他任何让危险品进入航空运输的活动。荷兰危险品航空运输认证制度的优点在于通过认证普遍提高从事危险品航空运输活动的门槛,确保通过认证的主体在危险品航空运输知识、操作能力和场地设施设备等方面满足危险品安全航空运输的需要。另一方面,有助于民航主管当局了解从事危险品航空运输活动主体的具体信息,有针对性地开展日常监察 |
1.同美国 2.同美国 3.管制代理人 4.民航处 5.须制订保安计划(民航处提供) 6.同美国 7.由保安控管人自行建立 8.经安检后成为已知货物 |
没有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1.航空公司和销售代理人之间多对多的关系 2.培训大纲的问题(一家销售代理人可能要准备针对不同航空公司的多份培训大纲) 3.销售代理人违规成本低、处理难 4.销售代理人的双重身份问题 |
信 息 技 术 |
FAA 利用计算机互联网技术,建立了运转高效、信息完备的危险品数据库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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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海关与民航的合作,是荷兰海关主导的“一站式监管”的内容之一,提升了荷兰 CAA 查处隐含危险品的能力,在帮助民航防范隐含危险品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 |
香港的航空公司如果有危险品事故,须在96小时内提交报告给香港民航局。民航局会去探访代理操作是不是规范。如果有事故,民航局做出调查,会有官方信息给所有的单位包括航空公司,货运站以及咨询公司等 |
1.一些销售代理企业缺乏最基本的危险品信息管理系统 2.有些销售代理企业的危险品信息管理系统没有互联互通。 3.整个行业缺乏统一、完备、高效的危险品数据库管理系统。 |
风 险 管 理 |
参与危险品运输的各方都设有准入门槛(49CFR准入门槛、牌照 参照PHMSA对危险品货运代理人的相关规定) |
1.培训体系健全,规定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2.企业自我管控意识和能力很强 |
1.货运代理人的入门门槛较高 2.培训体系健全,规定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
1.货运销售代理企业的入门门槛低 2.培训规定的可操作性较差 3.企业自我管控意识和能力较差 |
其 他 方 面 |
1.法律操作性强,严密、统一 2.技术支持和新项目推进 |
1.规范和统一危险品航空运输执法标准 2.在防范隐含危险品方面加强与海关的合作 3.建立了官方的危险品运输应急响应机制 |
1.较强的行业自律 2.严苛完备的法律 |
1.缺乏严苛完备的法律 2.缺乏统一的危险品航空运输执法标准,法律操作性不强 3.行业自律性不强 4.没有建立官方的危险品运输应急响应机制 |
五、主要借鉴经验和启示
虽然我国危险品航空运输管理取得一定的成绩,但是由于各种原因,我国现有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水平还远不能满足运输业的整体发展要求。根据对主要国家、地区危险品航空运输风险控制的主要做法和举措的梳理,总结出如下可以供借鉴的经验和启示:
1.完善法律法规体系,确保统一的、权威性的危险货物运输规范
危险品运输规则涉及到与危险货物运输直接和间接相关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危险货物运输包装设计、生产、检测、标记、维护维修者、代理人,为商业运输提供危险物质的单位和个人,运输企业,以及相关的政府部门。
在法律法规系统构成上,主次应当分明,法律法规系统中应有一个各种方式统一的、权威性的危险货物运输规范,且相关规则之间都与之协调,可以使提供的法规、规章一致性,能够提出口径一致的危险品规则,对规章解释统一,不会产生矛盾。
虽然我国已经有了许多相关的法律,但仍需加以完善。应参照国外经验对危险品尤其是危险化学品有一个严格、具体的界定;明确规定货物代理与承运方的责任;建立严格的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监督机制;对化学危险品泄露事故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创建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制度及救援体系。无论是安全法规还是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完善,都应该加大对危险品物流安全管理的奖惩力度,进一步保证我国的危险品运输安全。
2.以立法推进科技化,以科技强化行业管理
危险品运输有着很强的技术性,强大的技术支持在危险品航空运输管理中无疑地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无论是新技术、新设备、新程序、新标准投入实际运行前进行实验验证和仿真验证,还是国际民航组织的相关提案,乃至具体的危险品分类、包装、鉴定,都必须由相关技术中心相关实验室参与研发或制定、提供实验和技术验证,保证上述产品或文件的科学性、适用性和可推广性。
3.管理机构的设置应当单一,推动执法体制改革
从危险品的整个运输链来看,往往涉及到多种运输方式,且各种运输方式下的运输环节和包装方式也不尽相同,由单一的管理机构主管全国危险货物运输,可以高效、统一协调管理水路、公路、铁路、航空等不同运输方式的衔接,确保多利运输方式都能统一适用,极大地避免在不同模式管理下的不一致,减少对公众的消极影响。 而且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和利用交通基础设施、市场与物流资源及其互补衔接作用,实现安全与效益的良好平衡。
4.加大危险品航空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结合交通运输行业特点,聚焦重点领域,完善信用建设制度标准,强化系统平台支撑和信息应用服务,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提升行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为完善行业治理体系、提升行业治理能力。
具体到运输服务领域,要紧紧围绕货物运输、运输站场、运输工具检验与维修、驾驶员培训以及相关服务机构等重点方向,将诚信监管纳入运输行政管理日常工作,明确诚信监管职能,提高企业诚信经营、文明服务的自律意识。结合市场准入管理和日常监督检查,建立运输企业、从业人员诚信信息收集和整理制度,通过信息系统自动记录企业、从业人员的各种信用信息。
5.严格管理规范,保持沟通顺畅
从运输危险品的整个管理过程来看,涉及到政府、行业协会、企业,甚至是个人。在运输市场化的经营环境中,政府的主要职能是是政策制定和监察实施;行业协会的作用主要表现在2个方面:一是政府制定相关政策、国家制定相关法律的可行性和实施效果提供实现评估和咨询;二是把政府政策、法律法规贯彻到企业,并对实施情况进行反馈。
在政府、企业、中介、执法和社会有关方面的各个层面及相互关系上,应形成组织严密、协调配合、秩序井然、运作可靠、低耗高效的整体结构模式,充分体现环境、资源、效率与管理的统一性和先进性。
6.健全监管体系,确保监管依据充分、合法
对于各种危险品运输模式的监察和处罚,政府应该从法规的制定、组织实施,建立完善的监察和处罚体系。
监察主要内容包括:危险品生产、检测、重建、修复、包装测试、运输和相关人员培训等。其中运输监察工作侧重危险品运输保障过程中相关人员和企业的守法情况,侧重危险品运输源头的监察。同时,监察体系也应规范对监察员调查行为、执法过程的规范,强调调查行为本身的合法性等。
处罚应根据违规情节和违规后果分别给予民事和刑事处罚,加大企业和个人的违法成本。
7.完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准入条件,严把从业资格考证关
在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准入条件中,新增企业必须在银行帐户中存入相当金额的违章保证金,由银行冻结。在准入条件中增加违章保证金的目的,是防止企业在违章后,因无力缴纳罚款而导致处罚难以执行到位的情况,违章保证金是动态变化的,会随着企业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增加而增加。另外,这样也可以从经济上促使危险货物运输守法经营,减少违章的发生。(褚衍昌 中国民航大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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