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完善民用机场运行环境保护体系
摘要:近些年,民用机场运行环境被破坏的情况屡有发生,给飞行安全带来了巨大的隐患,给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带来了威胁,给人民的出行带来了不便,还严重影响了城市的经济发展和形象。本文简要介绍了机场运行环境保护,并从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方面提出了完善机场运行环境保护的一些建议,供行业内外研究探讨。
一、引言
本文将与机场运行安全直接相关的机场净空环境、机场电磁环境及机场光环境共三个环境统称为机场运行环境。机场运行环境对外界干扰非常敏感,运行环境一旦被破坏就会导致严重的安全风险发生,严重危及飞行安全。近年来,陆续有超高障碍物、黑飞无人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设施被干扰、激光照射飞机等事件发生,严重危及飞行安全。
二、机场运行环境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法律法规是机场运行环境保护的最高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民用航空使用空域办法》中有关于机场运行环境保护的内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1.《民航法》对破坏机场净空环境有了较明确的规定,对破坏机场电磁环境的判断准则还不够全面,并尚未规定破坏机场光环境的行为和活动。《民航法》对机场净空环境保护在第五十八条,净空保护区的划设是“按国家有关规定”,并要求禁止在净空保护区进行的7种活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的法律依据也是出自第五十八条的禁止活动内容所列7中活动的第7款。《民航法》中没有机场光环境保护的相关有规定。
2.《民航法》的法律责任内容在第十五章中,但没有对破坏机场运行环境的行为和活动进行处罚和追责的内容。虽然处罚和和追责不是目的,但是应该让人们知道违法的后果,以到达震慑、警示违法行为的作用,并通过处罚、追责和制裁来强制人们遵守法律,达到预防违法行为的效果。
(二)《民用机场管理条例》
1.《机场管理条例》在《民航法》的基础上,对机场运行环境保护进行了深化,具体内容在从第四十八条至第五十二条。《机场管理条例》对净空保护区的范围划设沿用了《民航法》中基本一致的内容,并要求民航管理机构和地方政府编制并向社会公布。《机场管理条例》将机场电磁环境保护从净空保护区中分离出来,并进行了全面的细化,在第五十三条至第五十八条共6个条款来规定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内容,并要求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与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编制发布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机场管理条例》中没有机场光环境保护的相关有规定。
2.《机场管理条例》中关于净空环境和电磁环境破坏的内容在第七十九至第八十一条,处罚的措施一般是责令改正,除非情节严重,则需对其进行 2万元至10万元的罚款。
(三)《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
《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要求机场管理机构编制障碍物限制图并且报备地方政府,障碍物限制图的依据是《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划设与《机场管理条例》中的一致,并进一步进行了细化,并要求民航地区管理部门配合划设电磁环境保护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中没有机场光环境保护的相关有规定。
(四)《民用航空使用空域办法》
《民用航空使用空域办法》有对超障净空要求而划设的区域——管制扇区的最低飞行高度区,具体为《民用航空使用空域办法》附件四第二节第七款,在“管制扇区以及管制扇区边界外 9 千米范围”,即在扇区最低安全高度保护区(半径为46km,在下一节解释)外的增加9km,半径为55km。
三、机场运行环境保护的标准
本节简单介绍净空环境、电磁环境、光环境的相关标准规范。
(一)机场净空环境
现行的相关标准均为行业标准,机场净空环境保护区域由机场障碍物限制面、各种飞行程序保护区、扇区最低安全高度保护区组成,它们分别自取《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目视和仪表飞行程序设计规范》。
1.机场障碍物限制面
机场障碍物限制面由《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MH5001-2013,含第一修订案)定义,包含7个面,这些面与《附件14—机场》内容基本一致。《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中没有设置外水平面,而《附件14—机场,第I卷机场设计和运行》和《机场勤务手册第6册》是建议对跑道代码3或4的机场设置了半径至少15000m外水平面的。《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与《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对障碍物限制面外的一个区域(不属于障碍物限制面)进行了规定,高度限制与外水平面基本一致,范围有不同,为“跑道两侧各10公里,两端各20公里”。
2.飞行程序保护区及扇区最低安全高度保护区
由等同《空中航行服务程序-航空器运行 第II卷目视和仪表飞行程序设计》(Doc8168)的《目视和仪表飞行程序设计规范》(MH/T 4023-2007)来定义,包括:传统及PBN进离场程序保护区、各类进近程序保护区、目视盘旋保护区、目视航段面、基本ILS面、OFZ面以及扇区最低安全高度保护区。这几个保护区中,扇区最低安全高度保护区最大,半径为25NM(46km)。
(二)机场电磁环境
由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具体为《民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划定规范与保护要求》(GB6364)、《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台(站)设置场地规范》(MH/T4003.1)、《民用航空导航台(站)设置场地规范(试行)》(2019)。国家标准的《民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划定规范与保护要求》适用于所有航空无线导航台(站),《民用航空导航台(站)设置场地规范(试行)》(2019)提出了地基增强系统地面站的环境保护要求。
(三)机场光环境
国际民航组织公约《附件11》《附件14》与《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明确要求了机场光环境保护,但是目前的机场光环境保护没有像机场净空环境和机场电磁环境一样程度的关注。《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将第一类描述为靠近机场的有可能危及飞机安全的地面灯,较模糊的定义,没有区域的限定,故难以使用;第二类定义了无激光光束飞行区、激光光束临界区、激光光束敏感区(激光光束敏感区也是没有明确的尺寸)和各区域的最大辐射照度。第三类描述靠近机场的地面灯,可能因为光强、构形或颜色威胁到飞行安全,或者妨碍、混淆飞机驾驶员对目视助航设施的识别。
四、建议
(一)完善法规和标准规范方面
没有永远完美的制度,因为所有事物都是在发展变化的,社会是在进步,制度也要随之变化,才能发挥效力,保证安全,更好地为发展服务。
1.建议完善机场净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按顶层设计原则考虑,建议在《民航法》及《机场管理条例》中完善机场运行环境保护的定义和要求,从顶层将机场运行环境保护定义为机场净空环境、机场电磁环境、机场光环境保护,在这三个环境的区域划设依据确定为“按照国家规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范划设机场运行环境保护区域”,这样可以更好做到内容明确、执行清晰,并避免引发依据方面的争议。
《民航法》还缺少对破坏机场运行环境行为和活动处罚的内容,破坏机场运行环境的违法成本太低,没有形成警示和震慑作用,建议在《民航法》中对破坏机场运行环境的行为规定适当的处罚。还应明确民航管理机构、各级地方政府部门、各级地方无线电管理部门、空中交通管理部门及机场管理机构的责任和义务,并且使这些责任和义务在不同的文件中应保持一致。
2.建议开展机场光环境保护标准规范的研究
机场光环境保护对机场运行非常重要。机场光环境涉及三类可视光:可能危及航空器安全的灯光、可能危及航空器安全的激光发射及可能引起混淆的灯光。尤其是激光发射,根据《激光发射器与飞行安全手册》(Doc 9815号文件),这些年来飞行机组人员在飞行中遭受激光束照射的数量在不断增加。这些激光照射造成眨眼、眯眼、转动脑袋等,暂时性视觉损伤、暂时性视觉丧失、不同程度的心理效应和躲避行为,严重危及飞行安全。机场周边的区域越来越繁华,灯光势必会与机场助航灯光发生混淆,强光还可能会影响最后进近飞机的机组的专注力。进行研究和保护机场光环境越来越有必要。
3.建议将机场运行环境保护的行业标准设置为国家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强制性标准是必须执行的,而行业标准是推荐性标准,从法律上来说不是必须强制执行的。机场运行环境保护标准目前只有《民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划定规范与保护要求》(GB6364-2013)为国家标准,其余标准均为行业标准,为推荐性标准。机场运行环境安全对飞行安全非常重要,关于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建议将相关标准定为国家标准。
4.国际民航组织公约附件更新的快速转化
中国民航正逐步进入世界民航舞台的中央,中国民航的影响力逐渐增大,地区和国际航班也越来越多。我国是国际民航组织公约缔约国,在公约附件更新后,应及时分析和研究,将适合可用的内容尽快融入国内的标准规范中,与国际上保持一致。
(二)措施执行方面
1.加强宣传
破坏机场运行环境的行为和活动,很大部分原因是行业外的人不了解这些行为和活动是违法的,认为和自身没有太大关系,就不会去主动学习这方面信息,导致事发后追悔莫及。采取宣传引导为的方式,民航管理部门、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各级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机场管理机构、空管部门联合宣传机场运行环境保护的相关知识,可以通过普法考试平台、交通枢纽现场宣传、商业及娱乐中心现场宣传、网络平台宣传等途径,灌输机场运行环境保护概念,引导人们遵守法律法规;并特别宣传典型案例和处罚结果,达到震慑和警示的效果。
2.加快机场运行环境保护公布区域公布和持续维护更新
目前,公布机场净空环境保护区域图、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图的机场相关城市并没有达到全数。应该按《机场管理条例》要求,加快机场运行环境保护区域的公布工作。
机场运行环境保护涉及的标准规范较多,这些标准规范的新发布、更新及修订的归口管理部门不一,涉及民航管理部门、空管、无线电管理机构等等,环境保护区域图的维护和更新又涉及较多的费用,还要明确区域图的维护管理者和维护费用来源。
3.将机场环境保护区域纳入机场总体规划内容
土地资源越来越珍贵。提前考虑机场运行环境保护相关的土地使用控制是必要的。机场总体规划理论越来越成熟,目前已经包含机场净空环境内容,建议增加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光环境保护的内容,以尽可能对机场周边的城市规划用地使用进行提前干预和控制,为机场未来的发展奠定空间基础。
(五)展望
飞行器飞行性能、导航、通信、监视技术会不断进步,机场运行环境的标准也会不断改变;社会发展和技术进步,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升,生产、生活和娱乐等活动方式也更加丰富,破坏机场运行环境的行为和活动也将更复杂,我们要不断完善的机场运行环境保护体系,以有力地保护飞行安全、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作者:康立达 广西机场管理集团)
参考文献
[1] 民用机场管理条例.
[2] 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
[3] 民用航空使用空域办法
[4] 航空器运行 第II卷(Doc8168).
[5] 激光发射器与飞行安全手册(Doc 9815).
[6]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4—机场.
[7] 机场勤务手册(Doc9137),第6册 障碍物的控制.
[8] 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MH5001-2013.
[9] 目视和仪表飞行程序设计规范 MH/T4023-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