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民航的精彩瞬间:前中国航空公司风波
一、与美国人暗通款曲
在世界各国兴办航空运输业的推动下,1928年6月,国民政府交通部部长王伯群采纳聂开一的建议,以中国人为主,利用外资购买飞机并雇用外国人开辟航线。紧接着,1928年12月和1929年2月,美国最大的航空生产厂商寇蒂斯·莱特公司先后指派专人来华,与担任铁道部部长的孙科(美国一贯重视与国民党高级官员特别是那些曾经留学美国的官员的紧密联系,在这些留学生中就有孙中山先生的儿子孙科)谈判航运事宜。这显然与交通部的意图产生了冲突,而且谈判是背着交通部进行的。而在谈判时,交通部的筹备工作已经开展,向美国史汀生飞机公司订购了飞机,于1929年1月成立了航空筹备委员会。随后政府公布中美合营航空公司,5月成立由交通部航政司管辖的沪蓉航空线管理处,确定经营上海—南京—汉口—宜昌—重庆—成都航线。
孙科是亲美派,1928年1月~10月任建设部部长,其间提出的建设计划实际上是以孙中山在20世纪20年代初制订的计划为依据的,但该计划中没有任何有关航运发展的建议。孙科对航空业突然感兴趣,只能说明是受了美方的影响,同时也表明当时南京政府管理机构内部混乱。因为根据刚刚修订的交通部组织法,该部应负责制订国营民用航空运输发展计划和领导方案,并监督私人航空业与飞机注册的工作。
二、中美签订航空合同
美国寇蒂斯·莱特公司与孙科谈判达成协议,成立中美合营的中国航空公司,民航史称“前中国航空公司”。公司额定资本1000万美元,股份构成为美方占60%,中方占40%。为了与美国公司签订合同及开辟航线,国民政府于1929年4月15日发布训令,公布了《中国航空公司条例》,并特派孙科为中国航空公司理事会理事长。4月17日,孙科以筹建中的中国航空公司理事长身份,同美国航空开拓公司代表威廉·B·罗伯逊在南京签订了3项合同:《航空运输及航空邮务合同》《创办及经营飞行学校、工厂及航空运输公司的合同》以及空港金元借款合同。5月1日,中国航空公司在南京宣告成立。根据这些合同,中国航空公司经营下列航空事业:计划发展全国商务邮务航空事业;投资经营全国商务客货运输,以及邮务运输的航空事业;办理经营其他商务、邮务航空事业。根据合同规定,美国航空开拓公司以中国航空公司的名义,开辟上海—南京—汉口、南京—徐州—济南—天津—北平和汉口—长沙—广州3条航空邮务航线,并取得了专利权;合同还规定美方自备飞机及人员负责飞行,中方按照飞机可用载量提供津贴,并担保每日有3000哩(旧表示英制长度单位)的飞行。
美国公司绕过交通部直接与孙科沟通的真相大白后,引起了交通部的不满。5月22日,交通部请求行政院对所谓权力范围作出明确的规定。由于此事敏感,行政院不敢接手,踢给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处理。该委员会于6月17日公布了决定:航空业务一般由军政部管,交通部只管航邮业务。
交通部的计划只能硬着头皮往前推进。1929年7月8日,沪蓉航空线管理处开通了上海—南京航线。在接下来的10月21日,中国航空公司使用洛宁型水陆两用飞机开辟了上海—汉口航线。
三、美方转让合同权益引发轩然大波
美国人成立合资公司的意图非常明显,就是要推销航空工业产品,开辟从旧金山通往上海的飞越太平洋的航线。因此,中国航空公司刚刚开航7天,美国航空开拓公司便将《航空运输及航空邮务合同》中美方的全部权益转让给中国飞运公司(亦称美国飞运公司)。该公司是根据中美通商条约在美国注册、设在中国的美国公司,同年8月26日在上海成立,刚满两个月。成立美国飞运公司的目的,是承接美国航空开拓公司在《航空运输及航空邮务合同》中的权益。
合同转让引发众怒。《航空运输及航空邮务合同》被认为是进入中华民国后,在没有任何外在威胁的情况下,与列强新签订的最大的不平等条约。以时任中华航空促进会会长张静愚为代表的一派人士,强烈要求行政院撤销中国航空公司,并废除与美国人签订的有关合同。中华航空促进会印发专刊抨击这一合同,航空界代表还在南京举行集会抗议。特别是一家外国航空公司擅自承揽运送邮件以及不受任何空中交通管制等侵犯中国领空和主权的行径,引起各界人士特别是航空界和邮务部门人士的极大愤慨。1930年元旦,上海邮政工会组织了示威大罢工,各地邮政工人纷纷响应。
此时,心有不甘的王伯群则利用舆论把矛头直指孙科。他邀请交通部、财政部、外交部和军政部人员对时局进行了讨论,并向国民政府递交了一份中美合同抗议书,主要内容一是报酬问题。仅从美国公司前3个月飞行航程算起,每天支付给外国人的报酬就达1548美元,等于业务收入的5倍多。二是国防问题。美国公司经营的上海—汉口航线,直接飞越长江沿岸的4个战略重地。由于天气原因,水上飞机往往进行低空飞行,使该地区的设施暴露无遗。三是特权问题。美国公司仅在美国注册,不受我国法律约束;享受各种特权,其航线飞越各大城市。此外,上述航线还涉及一些边远地区,因而无人能够进行监视。四是免税问题。根据中美协定,从美国进口物资不受任何限制,一律免税。中国航空公司在不了解进口设备数量和用途的情况下,要替美方申请进口许可证并代为担保。
四、废除旧合同,签订新合同
行政院接到上述抗议书并采纳其建议,根据蒋介石的指示,委托交通部和外交部共同着手对中美协定重新复审。孙科被迫辞去中国航空公司理事长的职务。1930年3月,中方正式提出修改《航空运输及航空邮务合同》。经过3个多月的交涉,7月8日,王伯群与美商经营的中国飞运公司代表签订新的《航空运输及航空邮务合同》,废除了旧合同。其间,孙科为了补救,急忙抛出一份中国航空公司与德国汉莎航空公司的业务互利协定草案。对该协定草案与交通部同德国汉莎公司签订的类似协定草案进行比较,人们发现孙科的草案完全是胳膊肘往外拐,这等于孙科又重重地扇了自己一记耳光。
1929年10月12日~13日,中国航空公司使用洛宁型飞机试飞上海—南京—汉口航线。美国《芝加哥论坛报》驻远东记者埃德加·斯诺随机采访,在报道中热情地欢呼这个航班是“中国历史上一个新时代的开端”。谁能料到,中国航空公司存在的时间前后不到9个月,总共只载运旅客211人次、邮件3560公斤,在一片唾骂声中黯然落幕。
(中国民航网智库专家林明华 原载于2019年7月15日《中国民航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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