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公司经济社会贡献研究与应用——以2019年国航为例
2017年2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新机场建设时指出,“北京新机场是国家发展一个新的动力源”;2019年9月25日,总书记参加大兴国际机场投运仪式时指出:“既要高质量建设大兴国际机场,更要高水平运营大兴国际机场”;充分展现了党和国家对相关各方以大兴机场为平台、牵引国家发展的强烈期许。2019年底新冠疫情爆发,国内外运输航空公司(以下简称“航司”)首先大量停航,然后机场等民航其他单位、旅游、外贸、物流及至房地产等行业相继受到较大冲击,反映出航司对各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影响与贡献。因此,当前开展航司经济社会贡献研究有很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研究目的与意义
第一、支持“民航强国”战略对接国家、地区和其他行业发展战略。2002年,民航局提出“民航强国”战略,随着该战略不断深化、细化和科学化,业内已认识到“民航强国”的“强”不仅是形容词、更是动词。例如,2019年发布的《民航高质量发展指标框架体系(试行)》中提出了“民航业经济社会贡献”指标,支持民航业主动对接国家、地区和其他行业发展战略,助力相关政策落地。同期,河南、云南、浙江和福建等省根据自身战略发布了“民航强省”或类似政策(包括航线补贴、机场建设等),在实施过程中发现,落实的关键在于航司,落实的难点在于明晰航司经济社会贡献。
第二、支持航司打造符合中国国情的世界一流航企。不同国家、省份有不同国情、省情,对航司有不同期待和要求。与美、欧、中东地区航司相比,中国航司承担了更大的社会责任,单纯的“对标对表”难以解决中国航司面临的深层次问题。研究航司经济社会贡献,可以从国家、省域及其他行业等维度支持航司争取政府及其他行业支持,明确适合自身的发展路径,打造符合中国国情的世界一流航企。
第三、支持填补国内外航空经济领域的理论空白。以美国为代表的民航发达国家,由于经济管理体制、机制等方面原因,对航司经济社会贡献的研究尚存空白。在中国,航司将运输收入中大部分输送给机场、空管、保障单位及政府部门等,承担了“民航中心血站”的职能,决定了民航业发展“地板”和“天花板”,但一直未见相关研究成果。因此,研究航司经济社会贡献可以填补国内外航空经济领域理论空白。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在理论方面,国际民航组织(ICAO)于2007年发布[292]号文件,推荐使用投入产出法测度“区域民航业影响”、“区域机场影响”(这里“影响”约等于我国的“贡献”,“机场”指机场范围内经济活动主体),国内外民航界进行很多应用。由于种种原因,国内部分文献将“区域民航业贡献”等同于“区域机场贡献”、乃至“区域机场公司的贡献”,不仅掩盖了航司的主导作用,也忽略了空管、航油、保障单位及政府部门的重要作用,在相当程度上误导了中国民航和部分地方政府。
在实践方面,东南亚、中东等地区长期关注航司区域经济社会贡献。例如,2017年9月,阿联酋航空公司政府与公共事务部副总裁Rebecca女士在民航大学讲座时提到:“阿航在迪拜机场的旅客中转率高达80%以上,但迪拜酋长严厉批评阿航和迪拜机场‘盲目采用西方枢纽战略,将迪拜机场打造成一个中转站,没有支撑迪拜发展,反而支撑了周边竞争对手城市的发展,浪费了酋长给予资源’”。时至今日,阿航和迪拜机场一直合作吸引旅客到迪拜市区深度消费(而不是快速中转),助力迪拜经济转型和文化传播。 2019年以来,国内民航界开始关注航司经济社会贡献问题,例如,东航股份、东航云南公司积极参与民航局综合司组织的“民航经济社会贡献指标研究与试点”工作,华夏航空集团努力拓展特色农业、飞行员培训、民机制造等航空偏好产业,首都机场集团管理学院提出“国际枢纽包括但不限于机场”,中国民航大学提出把“航空枢纽”的内涵从“航空业务量枢纽”转变为“航空经济枢纽”“航空价值枢纽”。
综上,关于航司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国内外民航业在理论和实践上尚处于探索阶段。中国民航需要深入分析国情、省情、市情和“司情”,探讨航司经济社会贡献的机理、特征和测度方法等内在规律。
三.航司经济社会贡献的机理、特性与测度方法
(一)航司经济社会贡献的机理
在中国民航业,旅客/货主向航司支付运输费用,购买运输服务获得消费者福利;航司再向机场、空管、航空制造、保障单位等支付成本,为后者提供了利润。可见,一方面,航司为旅客/货主所在的金融、IT、物流、外贸等航空偏好型行业提供“加速器”,对全社会产生较大的乘数效应;另一方面,航司通过扩大机队、聘用更多职工、要求业内外供应商提供更多产品和服务等,带动了经济社会发展。
按照[292]号文件,民航业经济社会贡献包括直接、间接、引致和催化贡献等四类。在此基础上,可将航司经济社会贡献分为五类,即航司自身直接贡献、航司对机场等行业内单位贡献(以下简称“航司业内直接贡献”);航司的间接贡献、引致贡献和催化贡献。参见下图1。
图1 航司经济社会贡献构成
(二)航司经济社会贡献的特性
第一、辐射性。航司经济社会贡献是以执飞机场为圆心,按照从里到外的顺序依次辐射到机场(红线以里)、机场所在乡(镇)、机场所在区(县市)、机场所在地(市)、省(市)和国家等六层,有时要考虑到洲。
第二、跨区域性。航司航线网络包含跨区域的多个机场,对各机场所在区域(即机场、乡、区、地、省和国家)均做出贡献,这些区域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具备跨区域的网络经济特性。
第三、可测度性。根据国内外研究成果,可以航司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务和信息资源为基础,应用财务、经济、统计等方法测度航司对各机场所在区域的经济社会贡献。
第四、地域适用性。除ICAO[292]号文件推荐的产业增加值和就业指标以外,结合中国国情、省情和其他行业情况,可测度财税、土地、住房、人口、教育和医疗等指标,从而对接国家、地区和其他行业发展战略。
(三)航司经济社会贡献的测度方法
以ICAO[292]号文件为基础,结合中国国情和国民经济统计原理,本文首先以航司执飞机场所在地域为对象,将“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测度航司在当地形成产业增加值(即航司自身直接贡献),然后测度航司给当地民航单位带来经济贡献(即航司业内直接贡献),再后应用投入产出表测算航司给当地带来的间接、引致和催化贡献,最后测算航司在财税、土地、住房、人口、教育和医疗等方面给当地带来的间接、引致和催化贡献,从而得到航司的总经济社会贡献。根据数据来源,可简化或细化相关指标测算。
四.算例验证 —— 以2019年国航经济贡献为样本
按照国家统计局专家建议,选取国航在疫情发生前的2019年公开的财务、业务数据,结合北京等省(市)经济数据,以产业增加值为经济贡献指标,测算2019年国航(含山东航)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经济贡献及其占各地GDP的比例。
结果见下表1。
表1 2019年国航对各省经济贡献
地区管理局 |
省(自治区、直辖市) |
国航总经济贡献(亿元) |
当地GDP (亿元) |
国航总经济贡献占当地GDP比例 |
华北 |
北京 |
1069.89 |
35371.30 |
3.02% |
天津 |
242.51 |
14104.28 |
1.72% |
|
山西 |
105.85 |
17026.68 |
0.62% |
|
内蒙古 |
138.81 |
17212.50 |
0.81% |
|
河北 |
703.44 |
35104.50 |
2.00% |
|
小计 |
2260.50 |
118819.26 |
1.90% |
|
东北 |
黑龙江 |
111.57 |
13612.70 |
0.82% |
吉林 |
46.30 |
11726.80 |
0.39% |
|
辽宁 |
71.04 |
24909.50 |
0.29% |
|
小计 |
228.91 |
50249.00 |
0.46% |
|
中南 |
湖南 |
170.69 |
39752.12 |
0.43% |
湖北 |
100.87 |
45828.31 |
0.22% |
|
河南 |
299.21 |
54259.20 |
0.55% |
|
广西 |
33.47 |
21237.14 |
0.16% |
|
广东 |
580.77 |
107671.07 |
0.54% |
|
海南 |
21.29 |
5308.94 |
0.40% |
|
小计 |
1206.29 |
274056.78 |
0.44% |
|
华东 |
上海 |
218.08 |
38155.32 |
0.57% |
浙江 |
165.61 |
62352.00 |
0.27% |
|
山东 |
1000.59 |
71067.50 |
1.41% |
|
江苏 |
209.76 |
99631.52 |
0.21% |
|
江西 |
29.15 |
24757.50 |
0.12% |
|
福建 |
32.77 |
42395.00 |
0.08% |
|
安徽 |
51.74 |
37114.00 |
0.14% |
|
小计 |
1707.71 |
375472.84 |
0.45% |
|
西南 |
云南 |
47.57 |
23223.75 |
0.20% |
四川 |
492.98 |
46615.82 |
1.06% |
|
重庆 |
229.16 |
23605.77 |
0.97% |
|
西藏 |
29.03 |
1697.82 |
1.71% |
|
贵州 |
14.57 |
16769.34 |
0.09% |
|
小计 |
813.32 |
111912.5 |
0.73% |
|
西北 |
陕西 |
74.05 |
25793.17 |
0.29% |
甘肃 |
9.08 |
8718.30 |
0.10% |
|
宁夏 |
17.19 |
3748.48 |
0.46% |
|
青海 |
3.56 |
2965.95 |
0.12% |
|
小计 |
103.87 |
41225.90 |
0.25% |
|
新疆 |
新疆 |
14.98 |
13597.11 |
0.11% |
各省数据汇总 |
6328.10 |
985333.39 |
0.6415%* |
|
注释*:全国GDP以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986515亿元)为准,该数据略高于各省公布之和 |
可见,2019年国航经济贡献有以下特点:
1.国航对国家的经济贡献超过4个省。2019年国航对全国经济贡献达到6328亿元,超过了海南、宁夏、青海和西藏等4个省份,占全国GDP的比例约为0.64%。若加上南航、东航、海航等,中国航司在全国经济体系中分量会更重。
2.国航对发达省份的经济贡献很大。以北京为例,2019年国航经济贡献占北京GDP比例达到3.02%,若加上其他航司则达到7%以上,远超国际上关于“支柱产业”的认定标准(5%)。北京、上海、山东等发达省份拥有大批时间价值较高的旅客和货物,对民航运输需求强烈,故航司有信心加密航线航班、提升服务水平,需求与供给相互促进,不断提升航司对该区域的经济贡献水平。
3.国航对部分省份的引致和催化贡献较大。第一类为毗邻北京的天津、河北,尽管国航对两地直接贡献较少,但“京津冀协同发展”使国航对两地经济的引致和催化贡献较大。第二类为四川、西藏、黑龙江等旅游大省,国航提供了大批国内和国际游客,对这些省份的催化贡献较大。
4.在天津滨海新区、浙江舟山两个局部区域,国航的直接贡献较小。国航新增空客系列飞机、波音系列飞机主要来源于空客天津工厂、波音舟山工厂,零部件和整机进口数额较大,减少了当地的净出口和GDP。可见,缺乏大型国产民机是现阶段中国航司的短板。
五.研究结论与展望
本文以投入产出技术为基础,根据ICAO【292】文件和中国实际,明确航司经济社会贡献的五类、六层、四特性,建立测度方法体系,最后应用2019年国航公开数据验证了研究体系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在本文基础上,笔者团队将从航线网络、地理空间、贡献产业和航司产品等方面着力,结合国际比较,更加科学、完整、准确地测度国航及其他航司经济社会贡献,支持行业主管部门、航司、机场、空管、其他保障单位和地方政府等建设符合中国国情、省情、市情的民航强国、民航强省和民航强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