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机场净空保护区域“低慢小”航空器防控探讨

林晓宇、孙永生 编 辑:张薇 2023-03-23 15:07:00

无人机、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等“低慢小”航空器进入运输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给民航飞行安全带来较大威胁。本文将根据“低慢小”航空器的分类和特点,分析运输机场净空保护区域防控需求和防控现状,提出行之有效的防控措施,为运输机场净空保护区域“低慢小”航空器防控提供思路与参考。

 

运输机场净空保护区域防控工作事关民航飞行安全,涉及多个部门,技术要求高,协调难度大。长期以来,我国运输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的威胁源防控、系统性长效防控机制尚不完善,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干扰航班的事件时有发生,对飞行安全和航空运输业发展造成一定影响。有效的“低慢小”航空器防控办法对飞行安全水平、重要目标保护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低慢小”航空器的分类和特点
 
“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截面积小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轻型飞机、超轻型飞机、含轻型直升机、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小型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类别。
 
三角翼、滑翔伞等作为极限运动装备,需要在特定天气和地形条件下起飞,未安装动力装置,依靠气流飞行,需要人员操控,飞行距离和续航时间比较短。
 
载人热气球、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航空器飞行速度慢,飞行范围有限,飞行航迹不确定,主要在广告、航拍、娱乐等场景应用。
 
轻型飞机、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动力三角翼、动力滑翔伞、飞艇等航空器具有动力装置,起降需要特殊场地。这些航空器需要飞行员驾驶,航程远、续航时间长。
 
小型无人机通过地面控制站操控,航空模型由地面遥控装置控制。这两种无人航空器操控灵活性高、飞行速度较快。
 
运输机场净空保护区域防控需求
 
加强运输机场净空保护区域防控是保证飞行安全的基本前提。根据《运输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运输机场净空保护区域是指以机场基准点为圆心、水平半径为55km的空间区域,分为净空巡视检查区域和净空关注区域。净空巡视检查区域为机场障碍物限制面区域加上适当的面外区域,一般为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km、跑道端外20km以内的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禁止在依法划定的运输机场范围内和按照国家规定划定的运输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动物和其他航空器。
 
1.起降安全需求
 
随着民航业的迅速发展,运输机场和通用机场数量日益增大,飞行量不断增长。“低慢小”航空器进入运输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后,在超低空或低空以较慢的速度飞行,其位置变化不明显,难以被探测设备及时发现,而且容易与其他处于起降阶段的航空器发生碰撞,造成安全隐患。因此,运输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应构建有效的防控体系。
 
2.飞行安全需求
 
随着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的广泛应用,专业操作人员、业余玩家的数量大幅增长,尤其是消费级无人机、航空模型、滑翔伞等航空器,其操作门槛较低,直接吸引了航模玩家、“极客”“小白”等拥有不同操作水平和专业知识的消费群体。一些未经专业培训、无飞行资质、缺乏操控和安全知识的群体,在运输机场净空区域内随意操控“低慢小”航空器“黑飞”,给飞行安全造成了威胁。为确保飞行安全,运输机场净空保护区域需要有效的防控措施。
 
3.通信安全需求
 
运输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有大量飞行控制、自动导航、地空通信等设备,飞机与地面指挥系统之间信息传输很有可能遭受在运输机场附近飞行的“低慢小”航空器及其无线电信号,以及相关民用广播、移动基站等信号的干扰。运输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的电磁环境愈加复杂,飞行安全面临着较大威胁。
 
运输机场净空保护区域“低慢小”航空器防控现状
 
1.法规制度初步建立,但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
 
当前,我国初步建立了覆盖“低慢小”航空器生产、销售、使用等各个环节的法规制度,各级单位的职责划分也比较明确。例如,无人机制造商管理核心部件、统一飞行激活码、身份识别编码;各级政府做好“低慢小”航空器禁飞区划定工作,明确重要节日、活动期间的禁飞区域;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体育总局等部门负责管理相关飞行活动,保证空中交通顺畅运行,例如中国民用航空局出台了《民航公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无人机危害民航飞行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提出了具体的处罚办法,其中第十四条对“违规放飞无人机的行为”进行了详细的法律指引。因“低慢小”航空器种类多,其运行管理分属多个部门,相关法规制度完善与健全尚需时日。针对运输机场净空保护区域“低慢小”航空器防控的部分法规制度散见于各类法规文件之中,我们期待后期相关部门能够明确处置责任界面、补充情况类别、改进处罚方式。另外,关于“低慢小”航空器在运输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外安全使用的宣传教育并不充分,难以覆盖更多的参与主体,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
 
2.探测跟踪技术多样,但监视效果尚不明显
 
防控的前提是预先发现。目前,“低慢小”航空器探测跟踪主要使用光学探测装置、无线电侦测装置、雷达等设备,并向多手段综合运用的方向发展。虽然探测设备多种多样,但由于“低慢小”航空器的固有特性,探测跟踪效果并不明显。对于在低空飞行的“低慢小”航空器探测,看不远、看不全、辨不清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以小型无人机为例,其种类繁多、飞行高度较低、使用方式灵活多样,在运输机场区域飞行时,雷达显示系统存在大量的虚假点迹,这些点迹易与低速目标发生混淆从而产生虚警。
 
3.反制手段日益丰富,但净空保护区域使用受限
 
随着低空开放进程的加快,以反无人机技术为代表的“低慢小”航空器反制技术异军突起。但运输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电磁环境复杂,无人机反制设备会干扰机场正常使用的无线电信号;尤其是近年来,民航部门部分机场频繁发生航班GPS、ADS-B设备因卫星导航干扰系统、无人机诱骗系统的干扰而告警的情况,造成数百起飞机复飞或中止进近事件。无人机反制设备在净空保护区域使用受限,其“次生”隐患亟须系统性治理,生产、销售、使用环节需要规范管理,相关单位应依法依规科学开展无人机反制工作。
 
4.军地联合防控处置,但工作机制尚不顺畅
 
军地部门一直高度重视运输机场净空保护区域“低慢小”航空器的防控工作,建立了相关工作机制,并联合处置过多起突发事件,保证了飞行安全。但是,日常防控与辖区公安部门通报时机、通报内容、联合排查方向等相关查证处置工作的结合仍然不够紧密。从处置流程看,由于常态化联合应急处置机制不健全,管理部门分属不同系统,责权利明确的指挥协同关系尚未发挥作用,军地部门难以在短时间内实施快速的联合处置行动。
 
理顺防控机制,注重联合防控
 
鉴于目前运输机场净空保护区域“低慢小”航空器防控存在问题,相关部门需要采取多种措施,实施综合性防控。
 
1.健全法规制度,突出依法防控
 
无人机扰航严重影响航空安全,相关单位和广大市民需要主动配合民航、体育、公安等部门,落实“低慢小”航空器及其操作人员信息实名登记。结合飞行使用特点和相关部门的工作分工,相关单位须要重点制定涉及计划审批、飞行监管、违规处罚等内容的管理文件、法律法规,明确管理责任,划清民事和刑事责任的界面,同时根据特殊防控需要,及时修订民用航空法、飞行基本规则、空中交通管理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法规,出台“低慢小”航空器在运输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等重点空域飞行的相关规程、细则。在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时,明确“低慢小”航空器违法违规飞行的责任处置界面,增加具体处罚条款,为在运输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等特殊空域飞行的“低慢小”航空器监管和防控提供依据。
 
2.加强技术创新,实现多维监视
 
完善低空监视体系,围绕探测、识别、跟踪等方面构建多层次低空空域监视网络,开展无源定位、三坐标雷达、电磁频谱探测等技术研究,以应对目标带来的威胁,实现在运输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对“低慢小”航空器的有效监控和主动防控。同时,可借鉴浙江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与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联合推出的“空地融合”一体化警务协作防控机制,打造“打、防、管、控、建”于一体的数智机制和防控圈层,做到决策更加高效、响应更加敏捷、运作更加优化,逐步实现协同治理新警务生态,共同维护属地净空安全。
 
3.抓好日常管理,突出持续防控
 
基于分类标准,加强“低慢小”航空器拥有者、运营者的管理,签订责任书,落实实名登记,定期上报使用、维修等信息,利用信息化管理系统加强日常动态防控。各地的常规工作任务是,在重大活动和敏感时节,相关部门应发布专项管理规定,提高整体防控效果。例如我国首都北京,在每次重大活动前,北京市公安局均发布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进行管制的通告。在全国两会期间,为维护北京地区的空中安全,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发生,北京市公安局于2023年2月22日发布通告,明确规定自3月1日零时至14日24时,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各类未经审批的“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相关单位应做好重点机场和相关防控区域的宣传教育,并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加强运输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的宣传教育,传播安全飞行知识,让更多的人了解运输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的要求。同时,充分发动群众及时发现和举报“低慢小”航空器违法违规飞行的行为。公安机关应对违规违法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4.理顺防控机制,注重联合防控
 
一旦“低慢小”航空器入侵机场,机场公安局组织力量进行先期处置;当“低慢小”航空器入侵运输机场净空保护区域时,公安机关在条件有利的情况下应组织力量开展先期处置。如遇紧急情况,军地部门应及时联动,顺畅响应,果断有效地处置事件,确保实现“区内飞不了、区外进不来、升空防得住”。军队、公安、民航、气象、体育等部门应建立统一的指挥、信息共享、联合处置机制,按照分时、分区、分地的原则,明确各方防控责任,以系统化思路加强地面管控和反制能力,发挥各方优势,形成联合防控处置合力,同时及时相互通报,及时协调处理,科学合理调整对空监视、目标查证、拦截处置等工作部署,尽最大可能把“低慢小”航空器控制在地面,处置在起飞升空之前。
 
运输机场净空保护区域“低慢小”航空器防控工作已成为航空安全的重要任务。运输机场净空保护区域防控体系的完善和防控能力提升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管理工作须要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相关单位须要加强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提升防控意识,将事前预防与事中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起来,力争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突发事件对飞行安全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作者:林晓宇,单位:国家空域管理中心;孙永生,单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低空安全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