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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币事件”折射民航安全细节待完善

    马旭辉 编 辑:李思进 2019-03-22 15:29:00

      3月13日,湖北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2017年7月旅客李某向深航飞机发动机投硬币案件进行了二审,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李某一次性赔偿深航5万余元。在笔者看来,这起案件的审理对中国民航而言具有标志性的意义。因为这不但是近几年来,数起向飞机发动机投币案件中第一起由旅客赔偿航空公司损失的,也是近年被虚假威胁信息、打开紧急出口等事件困扰的航空公司,为数不多的起诉涉事旅客要求民事赔偿并成功的案件之一。

      这起案件的审理结果一经公布,在网络上引起了很多关注,很多人为这样的判决结果“点赞”。因为此前数起投币事件对涉事旅客的处理方式只是以行政处罚为主,比如在上海浦东机场“首犯”的80岁老奶奶,事后就被机场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但因其年龄已80岁而不予执行。其实,每次投币案件的发生,都给航空公司造成了较大的损失。比如今年2月,因一名旅客在登机过程中向飞机发动机投掷硬币,导致航班取消,给航空公司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14万元。

      社会上对航空公司起诉涉事旅客的做法也非常支持,甚至有人建议还应该以“破坏交通工具罪”追究这些投币者的刑事责任。对此,笔者也是赞成和支持的,类似向飞机发动机投币这样的行为,虽未直接破坏飞机,但其行为本身确实严重干扰了民航安全秩序,影响了飞行安全。根据《刑法》第116条和119条关于破坏航空器安全罪等规定,对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但作为行业内部人士,笔者认为民航也应该眼睛向内看,多从自身找原因。一年内连续发生5起投币事件,除了巧合和偶发性以及所谓的涉事旅客素质等问题以外,民航特别是机场隔离区的安保措施确实有值得提升的地方。在5起事件中,有两起都发生在同一个机场,这充分说明了该机场并没有吸取教训、总结经验,加强安保措施。

      根据民航局印发的《民用航空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规则》,航空器在地面的航空安保措施应当明确划分责任,并分别在机场、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保措施中列明。《规则》第83条明确规定了执行航班飞行任务的民用航空器在机坪短暂停留期间,由机场管理机构负责监护,航空器在机场过夜或未执行航班飞行任务停放期间,应当由专人守护。因此,为有效杜绝此类事件,笔者认为民航还应不断加强机场安保措施,在航空器停留区域使用标志绳或者围栏,设置明确的旅客登机区和工作区,禁止任何旅客在非登机区停留,同时也应派专人加强监控,及时发现和制止旅客不轨行为。

      此外,出于安全和服务的双重考虑,笔者也建议民航各机场在无法使用廊桥上下客时,应该使用全封闭的客梯车,这样不但能够避免旅客风吹日晒,还能避免旅客在登机的过程中毫无遮拦地将硬币等异物投向飞机或者发动机。毕竟安全是民航的生命线,而打造民航安全靠的则是民航人对细节的执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