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行业监管的边界界定的必要性——以民航安检定额定员的修订为例
截止2020年末,中国民航机场达241个,通用机场339个,在册航空器总数达2892架。233个机场和多家航空公司均可无纸化出行,旅客吞吐量达100万人次以上的运输机场85个,货邮吞吐量在1万吨以上的机场59个,千万级机场39个国内旅客平均自助值机接近73%。新的运营环境呼唤行业对民航安检定额定员(目前在用版本为2011年)修订。2021年4月民航局下发关于征求《民用航空安全检查定额定员(试行)》修订意见的通知。在征求意见稿中,列示定额定员标准的一系列细节要求如下。
1.定额定员标准修订的要点、难点、核心点、关键点;
2.原定额定员标准定义存在争议、需要明确的内容;
3.实施定额定员的实际计算方法及合理化建议;
4.安检劳动定额标准及计算方法;
5.旅客数量取数或测算方式及标准;
6.航班时间与通道开放时间计算方式;
7.安检现场岗位设置及职责描述;
8.管理岗位定员标准建议(包括但不限于是否设立管理岗位定员标准、管理岗位的范围、管理岗位的定员计算方法及标准等);
9.新设备、新政策应用后定额定员标准的建议;
10.员工培训考核时间在定员标准中的考量;
11.其他有关意见建议。
一、从政策导向上看,基于民航安全的核心定位、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届全会精神中提出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修改是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需要。民航局在十四五开局年切实推进依法保障职工基本权益,立足劳动定额定员标准化建设推进民航劳动定额定员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更新修订指导企业实施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定员标准。
二、从行业监管看,为更好促进市场机制作用的实现资源有效配置。把握监管边界有效区域就不需要政府干预;失效区域严格监管就应运而生。十三五期间,民航机场领域成功构建了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三大世界机场群,打造了国际航空枢纽、区域枢纽和非枢纽运输机场组成的覆盖广泛、分布合理、功能完善、集约环保的机场体系。由于地区经济、管理机制、运营发展的差异显著,行业强制性标准的细致、精细化程度就非常必要。这有利于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尤其在涉及民生关切度高的民航安全领域这是底线要求。
三、从专家的研讨看,因缺乏机场现场保障流程、标准以及民航企业内部人力资源运作的广泛的、系统化了解,民航定员标准体系未有效构建。当前民航行业内定员体标准包括:运输航空空勤员、航空器维修员、航空运输服务员、机场旅客服务员、机场保障设施员、航空安全检查员。相互未建立横向联系并未形成体系化定员框架。2014年《民用航空运输机场航空器区域监护管理规定》实施,民航监管局每年都开展“安保审计”,核实包括安检与护卫在内的安保相关岗位的人员配置情况。
四、从查阅文献看,当前民航定员思路主要集中在两方面:工时效率法(采集现场一段时期的作业数据,测算各操作岗位。因未考虑内部服务标准差异和作业周期性变化需要结合实际调整。工时效率着眼岗位需要并未考虑:行业监管对安保的要求和地方国资对薪酬总额的控制,基于此思路核算的人员远低于民航机场实际配置);排班优化法(增加了对机场保障时间的间歇性考虑,运用数学方法考虑机场运作实际,通过引入排队论、模拟仿真等方法规划求解排班计划调度,建立年度配置优化模型和日排班优化)。
五、从企业内部看,由于民航机场未建立科学、完善的定员定额体系,涉及民航标准相关的岗位的定额定员工作缺乏规划性系统性。当前诸多机场采用集团化公司运作,相关的配置基本采用在现有岗位人数为基准点,机场人力资源部主要考虑员工薪酬增长情况、劳动生产率指标在调整后报送国资委。因为国资委对地方国企薪酬总额及人员编制的严格控制以及对国资保值增值考量,加上国家对企业限薪政策导向等因素从而影响定员数。与此同时监管方基于民航对安全和服务承担的重要保障职责,通过行政指令将压力传导至民航机场企业,较少考虑用工成本要求并监督机场对民航安保力量宽松配置,积极应对公众期待提高民航服务水平这就导致定员存在矛盾。
六、从大数据运用推广看,数据共享逐渐形成共识以及新技术的应用和人工智能、物联网的覆盖以及时代变化,大众化出行需要,差异化安检等因素,包括机场安检领域在内的多岗位和2011年的运营环境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随着多种用工制度的引入,客观上也对民航安检定额定员提出了新的诉求。
当前征求修改和2011安检定额定员的盾点引发的思考如下:
1.民航行业的特殊性,市场和政府的边界在很多情况下难以清晰界定。基于安全的底线思维,企业在涉及安全领域的定额定员的矛盾存在多头主体管控,而多主体的目标不一致导致实际用工单位/部门工作开展中存在劳动工时风险,对安全生产构成潜在威胁。
2.行业主体缺乏参与规则制定的意识和博弈精神,随着新技术的运用,原先定义的客流标准、岗位都已经有了较大的变化。一市两场运营的城市增多,千万级机场、百万级机场都成为常态,加之人员技能提高,设备更加智能便捷,原先的放检速度及人员配置与实际在不同程度上存在脱节。对监管不利对企业追求效率和效益也有影响。一方面企业存在人员闲置,一方面放检速度加快还会面临行业监管部门的行政整改。
3.企业是市场主体,内生的诉求是效益,这导致在定员上就始终与行业标准充满矛盾。企业出于完成行业监管的目标,在内部通过指令要求最大化满足旅客过检需要,在企业效益目标导向下,定额定员固定的前提下,回应社会关切性需要的大多导致企业一方面违背用工制度工时标准,既而一方面又必然的违背了设置定额定员的初衷所追求的“依法保障职工基本权益”。
4.企业的实际用工单位或部门在多重指令,有时相互矛盾的指令下疲于应付,对公众需要改善效果甚微,有时还会引发新的安全危机。
七、意见建议:
1.通过针对性的梳理行业要求背后真正关切的诉求,在更高层级下清晰界定行业监管和企业边界,在多监管主体的共同协同监管下或更高层级协作监督机制,有效的解决监管与企业的发展代沟。
2.行业主管部门利用地位优势,收集全行业生产数据,开展频率更高的行业监管标准修订,引导行业各主体积极参与规则制定而非观望等待,协同一致制定出更加符合当下实际的定额定员运行标准。
3.倡议行业协同,搭建民航行业定额定员体系框架,分类分层次指导行业内企业定额定员的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与此同时建立有差异性的定额定员监管框架和有差别的可调节的指标选择库,报备地区监管局后执行的试点制度。
4.定额定员制度制定的同时推广细化完善相关配套的排班制度、作业效率指导性意见。包括但不限于计划管理、效率管理、成本管理在内的全行业监测,打破数据孤岛,逐渐实现数据互通共荣共进发展,构建与机场立体式框架相一致的民航定额定员管理、监测机制。(作者:尹怡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