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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航青海辖区法定自查工作浅析

    韩云鹏 编 辑:王蕾 2020-03-25 13:25:00

     

      2017年12月26日,经过两年的试点工作,民航局正式印发了《关于在全行业推广行业监管模式调整改革的通知》,民航青海辖区各企事业单位法定自查工作2019年正式施行后,生产运行单位已经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法定自查工作体系。

      一、体系健全的工作框架

      青海辖区各企事业单位能够严格按照民航局咨询通告要求,从四个方面构建法定自查的工作框架:一是建立法定自查制度,涉及实施方案、自查机构、自查程序、归档程序、责任落实等方面;二是与民航监管事项库实施对标,企事业单位的自查项目和内容应当至少覆盖民航行业监管事项库、FSOP检查单中适用于本单位的监管内容。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自查和经营运行自查,对生产、经营、服务进行全方位自查;三是编制法定自查计划,每年在11月底前编制完成下一年度自查计划,明确检查项目、内容和频次,并按计划配备资源。同时,如实记录需要调整的自查计划;四是按照计划实施自查,鼓励各单位充分利旧,将法定自查与安全绩效、安全隐患排查治理、SMS等现有安全管理制度进行有效衔接。监管局对各企事业单位落实法定自查制度不做形式上的要求。对于现有制度能够体现法定自查要素的,可以直接认定为落实法定自查的制度措施。

      二、举措完备的实施程序

      青海辖区各企事业单位为实现法定自查工作落实和责任落实的“双闭环”管理,制定了相对完备的实施程序。其中,青海机场有限公司严格要求法定自查工作记录档案应至少包括检查记录单、检查结果通知单、隐患数据库、整改反馈单、整改验收评估单;检查记录单的每一个检查项目都设有具体的检查标准,确保了自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持续性;对安全隐患开展风险分析,从“人、机、环、管”等方面查找问题发生的直接原因和系统原因,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做好整改、验证、确认等闭环工作,及时录入单位隐患数据库,按时完成隐患治理。民航青海空管分局明确法定自查工作流程,明确专业岗位自查检查员的任职资格,在填写部门法定自查“四联单”的基础上,制作《法定自查跟踪回访报告表》;同时,通过二级部门申报,确定全面对标监管事项库的法定自查佐证材料归档模板,建立证据材料超链接标准,在内网搭建法定自查模块,实现了电子和纸质材料“双归档”模式。

      三、监管严格的责任落实

      法定自查制度中,对责任落实的监管具有三个方面的鲜明特征。

      (一)全方位监管的特征。民航企事业单位法定自查的监管是全方位的、全覆盖的。

      一是制度规范。依据民航局规定和工作说明,监管局监察员对企事业单位法定自查工作进行具体的指导和规范。在2018年初,民航局下发了《关于民航单位法定自查有关问题的通告》、民航单位生产运行自查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民航单位生产运行自查制度实施情况检查处置规程》(试行)和《关于监管模式调整改革若干制度的介绍》。2019年,民航局再次下发了《关于印发<关于民航单位法定自查有关问题的通告>的通知》,就相关工作进行了具体说明。

      二是局方监管。按照职责划分和年度检查计划,监管局监察员对辖区各企事业单位法定自查工作开展检查,重点包括企事业单位的自查框架、自查清单、自查计划和自查落实等内容。同时,根据民航局法定自查工作容错机制,结合企事业单位自查整改情况,经监察员认可,行政执法处理措施可以酌情从轻、减轻或免予进行。

      三是企业自检。青海辖区各企事业单位都建立了法定自查的综合管理部门,安排专人对标监管事项库,建立自查清单,制定实施方案和自查工作程序,组织、协调单位二级部门的法定自查工作,对单位二级部门的自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确保自查工作按程序、按要求落实。

      (二)高自律监管的特征。

      一方面,结合青海辖区特点,监察员积极向辖区各企事业单位有针对性的开展法定自查培训。以《民航行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和民航单位生产运行自查制度实施情况检查处置规程》(试行)为例,通过宣贯民航法定自查工作管理办法,提升企事业单位守法的意愿和能力,使企业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中的法律责任问题,规范了企事业单位的自律意识和自查行为,用制度保证企事业单位全面系统开展规章符合性的法定自查工作。另一方面,冯正霖局长在2020年全国民航航空安全工作会议上,强调把正确处理好“安全与发展、安全与效益、安全与正常、安全与服务”四个关系作为推进民航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开关。青海辖区各企事业单位始终把安全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在局方的监管下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强化落实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领导干部的安全领导责任和普通员工的安全岗位责任,紧紧围绕生产运行特点和重点工作,坚持严格管理,加强风险管控,巩固安全基础。

      (三)精准化监管的特征。

      民航的精准化监管制度是企业自律、行业自治、政府精准监管的行业监管体系。2019年2月份,民航局印发了《民航局关于推进精准监管工作的意见》,就推进民航精准监管工作提出了总体要求。监管局监察员以SES系统为支撑,充分利用检查计划的灵活调整和融合机制,通过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等方式,探索“互联网+监管”重点监管、精准监管、差异化监管的监管模式。2019年,监管局结合监管模式优化调整改革要求,在充分研究辖区6个不同支线机场特点的同时,发动全局监察员在事项库的原则下,广泛调研,集思广益,征求行政相对人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专职负责、集中检查、培训指导、摸底测试、案例宣讲、问卷促改”的支线机场综合监管办法。

      同时,辖区企事业单位充分利用风险评估机制,开展风险清单研判;充分利用法定自查工作机制,开展系统性原因分析;充分利用现有安全管理体系,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实现了法定自查的自我管理和精准自省。

      四、个体差异的自查问题

      随着辖区企事业单位法定自查工作的持续开展,安全管理思想的不断优化提升,法定自查工作取得的成效十分显著。但是,由于各企事业单位的人员架构、安全底蕴、管理体制等方面的差异,目前法定自查工作仍然存在着人员培训不到位、检查效果不明显和实施过程不彻底等问题。

      (一)人员培训不到位。近年来,民航局大力推进“放管服”,促进了通航企业的发展。但是,民航企事业单位尤其是新成立的通航企业安全主管及工作人员,民航安全知识基础薄弱,对民航法规、规章的掌握不够具体、全面,对法定自查 “关起门来搞建设”,忽视了人员的专业培训工作,反而影响了法定自查的全面开展。

      (二)检查效果不明显。个别企事业单位在具体落实法定自查的工作中,存在照搬照抄集团、总公司法定自查清单、自查计划的现象,各公司之间、公司下属分公司之间由于具体情况不同,法定自查工作一定是差异化的,只有从实际出发,才能确保法定自查的检查效果。

      (三)实施过程不彻底。个别企事业单位在开始自查工作时,不能根据监管事项库做到自查事项同步更新;自查标准、依据单一,存在检查来源单纯依据监管事项库的现象;涉及问题整改项目的自查工作,存在未开展系统性原因分析、证据链条缺漏项、档案归档混乱的现象。

      五、未来可期的安全发展

      常抓常严不放松,安全管理永远在路上!

      为有效推动辖区企事业单位由“他律”到“自律”,解决因个体差异而出现的自查问题,需要重点做好三个方面工作:一是企事业单位尤其是负责安全的主要领导要把法定自查工作融入日常、抓在经常,重视安全检查员的专业培训和学习,充分利用学习和培训的机会加强法定自查工作的探讨交流;二是企事业单位要在对标监管事项库的基础上,结合安全运行标准和单位实际,具体有效的做好自查清单的适用排查和隐患风险分析,以自查提质增效、力保安全;三是企事业单位的自查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统筹和督办职能,积极协调二级部门合理安排年度自查推进计划,探索符合实际的规章符合性工作审查程序,充分利用内部网络平台建设法定自查闭环管理系统。在民航局的统一领导下,通过局方和企事业单位的共同努力,着力“精准控、精细调”,以“补短板、强弱项”提升安全保障能力,不断夯实行业安全工作的基础,将持续推动民航的高质量平稳发展。(作者韩云鹏 民航青海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