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维修工程管理委托模式下的适航性责任落实
摘要:维修工程管理委托模式下,航空运营人如何落实适航主体责任或者说如何落实委托项目有效监督已成为民航法规强制要求,将会影响航空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或补充运行合格审定。维修工程管理系统中各机构业务的不同需采用不同监督方式方能落实有效监督进而在有限资源下安全、高效的运作并持续改进、完善维修工程管理系统。
引言:
随着我国民航运输业的发展,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以上和以下简称:航空运营人)逐渐形成集团化,在势力扩张的同时如何规范实施统一管理,既满足航空运营人资源共享、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需求,又能落实各航空运营人适航主体责任考验着各航空运营人的维修工程管理思路和水平。本文从委托模式下的适航性责任落实方面依据现有法规、理论进行研究,对维修工程管理委托或计划采用维修工程管理委托运营模式的航空运营人有一定的指导作用并提供部分借鉴方法。
一、民航维修工程管理委托概述
航空运营人的维修工程管理委托指的是通过协议将工程技术、维修计划与控制、质量和培训四大模块管理职能所涉及到的具体工作委托至协议维修单位承担并对委托的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以确保落实适航性主体责任。至于在维修工程管理委托方面如何落实适航性责任,换句话说如何监督维修工程管理委托项目的工作质量已经成为持续适航环节中重要的一部分甚至会影响运行合格审定以及补充运行合格审定的进程,因此委托模式下的监督管理将成为航空运营人或拟申请为航空运营人研究的重点方向。
二、维修体系工程管理委托通用做法
航空运营人拟将维修工程管理中部分具体工作项目委托至协议维修单位执行时,通常采用签署委托协议的方式明确维修工程管理委托项目以及相应的KPI指标,这类指标包括质量KPI和安全绩效指标等。另外还需制定维修工程管理委托工作项目执行的流程,用于明确双方均可接受的工作标准。从质量管理角度来看这种通用做法已经满足了质量管理要求,但从安全管理角度来看这种通用做法仅有结果管控和过程管控,缺少了风险管理中最重要的事前管控也就是风险前置。我们所知道诸如维修方案管理、最低设备清单管理以及适航指令接收、评估等维修工程管理的具体工作出现偏差可导致航空运营人无法接受的后果,因此对维修工程管理委托项目监督则成为风险前置的重要手段。
三、维修体系工程技术委托项目监督
维修工程管理中工程技术其职责包括航空器持续适航文件、维修方案、可靠性方案、最低设备清单、适航指令和服务通告评估、维修和改装方案和工程调查管理等。当航空运营人将上述全部或部分工作委托时,应当考虑到各项工作成果的重要性和发生频次以及数量等因素,例如持续适航性文件评估可分为适航指令评估和服务通告评估,就重要性来看,适航指令是法规的一部分具有强制性,而服务通告则是厂家文件不具有强制性,因此在监督时适航指令评估结果需逐条验收而服务通告评估可采取抽检的方式监督,具体抽检比例也可动态调整。从频次来说,维修方案的修订并不是经常发生的可能几个月甚至更长时间才修订一次,而维修工卡的修订几乎每月都在发生,因此我们在制定监督周期是可考虑当维修方案发生修订时需要核对修订内容,而维修工卡修订的监督可以固定为每月的某天实施。
四、维修体系维修计划与控制委托项目监督
维修工程管理中工程技术其职责包括航班调配协调,维修计划、送修等。维修计划与控制与工程技术监督方式不同的是维修控制的工作多数为调配与协调,因此并不像工程技术一样输出具体的产品,而监督就并不是验收和抽查能够满足有效性监督了,我理解可以借鉴质量审核的方法定期检查,而检查的方式可以采用过程检查通过人员对工作流程的熟练度、调配的各要素以及风险点等方面进行询问或观察。维修计划有具体的产品输出因此监督方式可与工程技术保持一致。
五、维修体系质量管理委托项目监督
维修工程管理中质量管理能够委托的项目并不多,这与质量管理部分工作直接承担适航性责任有关,而能够委托的项目多数为发生频次或数量较多的工作,因此质量管理委托项目的监督方式较为简单,采用周期性抽查即可满足有效监督。
六、维修体系培训管理委托项目监督
维修工程管理中培训管理委托是一个较特殊的模块,首先培训管理除了训练大纲以外的其他具体业务能够全部委托,其次培训管理的客户化程度比较高,因此委托项目监督时也不同于其他委托项目。培训管理委托项目监督需要根据不同的工作制定适应的监督方式。其一,培训项目制定和培训课件修订,这类委托项目会直接体现航空运营人的培训要求,因此该委托项目可采取验收的方式逐个评估。其二,培训记录和复训控制,这类委托项目数量庞大,因此可采取定期抽查的方式予以监督。其三,授课和教员管理,这类委托项目既体现过程又体现结果,因此可采取学员问卷调查的形式予以监督。综合上述三种监督方式可覆盖培训管理各项工作,达到有效监管的目的。
七、维修工程管理委托监督结果应用
维修工程管理委托项目监督结果应用可谓相当广泛,协议维修单位可依据航空运营人的监督结果纠正偏差,提升岗位能力,改进流程进而完善受委托体系。航空运营人可依据监督结果建立趋势分析,制定相应的监控指标并借鉴可靠性管理的做法输出预警及调查,持续监控监督系统的有效性。另外协议维修单位也可采用监督结果建立自己的受委托产品合格率定期向客户方展示以增强客户方的信心与信任。(作者:刘哲)
参考文献
[1]CCAR-121《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合格审定规则》[S]民航规章,2020(R6)
[2]AC-121-FS-2018-75《公共运输航空运营人维修系统的设置》[S]咨询通告,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