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状态下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客改货”国际航线中空防安全风险识别及应对措施
摘要:自2020年以来,因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的持续蔓延,为防范疫情,许多国家采取了加强出入境管控、严格隔离等防疫政策措施,国际航班大幅缩减,一些国家与外界断航。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以下简称“航空企业”)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采取“客改货”的方式拓展业务,不断开辟新的国际航线,有的国际航线为航空企业第一次执飞,由客运航班转为货运航班,生产运行中各个环节衔接的变化衍伸出潜在的风险,影响空防安全的不确定性因素日益增多,各个生产运行环节的安保措施落实情况需要重新评估。基于此,加强航空企业执飞“客改货”国际航线风险识别有利于国家和航空企业对于不同风险采取不同的措施。本文介绍了航空企业进行“客改货”国际航线空防安全风险识别的必要性;概述了航空企业通过梳理各个环节识别发现空防安全风险点,以及采取风险评估方式确定可接受程度;分析了执飞“客改货”国际航线采取的安保缓解措施。
当前,随着疫情的发展变化,旅客出行人数大幅减少,国内航班受之影响也大量减少,与此同时国际疫情形势严峻,航空企业为了生存发展,不断调整经营策略,随着国际地区对中国防疫物资的需求,中国的航空企业逐步将富余的运力调整到国际“客改货”航线上,一方面降低公司运行成本,另一方面增加公司收入,但航空企业的“客改货”国际航线运行经验与专业的货运航空企业比较仍有较多不足,而且因是由疫情产生的新鲜业务并无历史经验参考,故产生的空防安全风险需谨慎评估和应对,例如国际疫情形势发展变化,国际航班缩减,中国防疫取得的成绩,许多境外人员采取偷渡方式搭乘中国航班返回中国的风险加大;新开的“客改货”国际航线是否需要按照航空企业安保规章要求配备航空安保人员也提出了挑战;航空器在境外过站期间的航空安保措施如何落实也是需要航空企业重点关注等诸多方面。
随着国内航空企业“客改货”国际航线不断增多,通过收集行业内外及历史典型案例,根据航空企业生产运行实际情况,结合生产运行环节安保工作的实际情况,梳理出“客改货”生产运行中的安保风险并制定了缓解措施。
一、“客改货”国际航线中空防安全风险识别及应对措施流程
按照风险管理流程,从航空企业运行关键环节展开分析,识别危险,并确定各个风险的可能性和严重性,计算风险值,利用风险评估矩阵,判断风险的可接受程度,若风险确定为采取措施后可控,分析确定关键影响因素,制定风险控制/缓解措施并实施监控。
风险管理流程如下:
表1 风险矩阵图
风险可能性 |
风险严重性 |
||||
灾难性的A |
有危险的B |
重大C |
较小D |
可忽略E |
|
频繁5 |
5A |
5B |
5C |
5D |
5E |
偶发4 |
4A |
4B |
4C |
4D |
4E |
少有3 |
3A |
3B |
3C |
3D |
3E |
非常少2 |
2A |
2B |
2C |
2D |
2E |
极不可能1 |
1A |
1B |
1C |
1D |
1E |
二、风险识别
通过人员访谈、收集行业典型案例特点、国家相关机关单位预警提示进行风险识别,主要的风险点及可能导致的危害或后果如下。
(一)货物中夹带危险品或违禁品风险
1.主要风险点
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品、违禁品的;伪报品名运输危险品、违禁品的;货运托运人必须填写的航空货物托运书未能如实、详细注明所交运货物的种类、品名、标号、数量、重量、件数、包装性质、材料等信息。
根据民航安保基础信息管理系统机场公安机关上报的数据,民航局对2020年航空货邮违规托运人(航空货运销售代理人)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品或者将危险品匿报、谎报为普通货物交付航空运输违规案事件(以下简称“违规案事件”)数据进行了统计,2020年机场公安机关共上报违规案事件852起,实施行政处罚841起,其中2020年10次以上违规企业数量比2019年增加2个,6次以上违规企业数量比2019年增加4个,说明相关单位在落实托运人(货运销售代理人)安保职责上措施不力,也说明相关机场、航空公司落实对违规企业安全管理要求和信用管理措施工作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2.可能导致的风险或后果
夹带危险品或违禁品导致着火或爆炸发生;物品性质不清,采取使用的灭火处置措施不同,不能有效灭火。
(二)境外过站航空器监护存在盲区、不全面的风险
1.主要风险点
目前国内航空企业的“客改货”国际航线均为临时航班,某些地区均为第一次执飞,且无场站和公司运行人员保障,均交由调机公司签署的地面代理公司负责,但实际运行中机组退场休息,跟机机务负责现场航空器下面的加油监控和航空器监护,地面人员在航空器客舱的工作情况无法有效监控。即使航空企业在运行成熟的国家或地区的场站配备了运行人员,但运行人员并不能全程在客舱监控。
2.可能导致的风险或后果
⑴目前“客改货”国际航班前舱或头等舱设置有清洁区和缓冲区,境外地面人员如不遵守公司要求,存在清洁区和缓冲区污染风险,对机组的人身安全带来威胁。
⑵航空器驾驶舱存在地面无关人员进出无法有效监控的风险。
(三)在货物监装监卸环节,航空器货舱安保检查不全面,存在藏匿人员或危险物品的风险
1.主要风险点
2020年4月20日国家移民局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为防范疫情经海港口岸输入,要严防境外人员藏匿在国际航行船舶偷渡入境”。当前中国的疫情防控取得世界公认的成绩,但同时国际航班的减少导致人员归国的方式减少,因此衍伸出的境外人员企图藏匿中国民航客机偷渡的风险增大。
例如在2016年,据新闻媒体报道,一名少年听信网络传言意欲赴迪拜“乞讨发财”,在一天晚上,该少年翻越某机场围界,在机坪找到阿联酋航空公司飞往迪拜的航空器,趁工作人员不注意潜入航空器的货舱,经过9个多小时的飞行抵达迪拜,但迪拜机场工作人员卸载行李货物时发现了藏身货舱的少年,随后将该名少年移交机场警方。
在2020年11月12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移民管理局表示“严厉打击非法出入境违法犯罪行为”,今年以来,共破获毗邻国家人员偷渡来华案件700余起,查获非法入境外籍人员5000多人,有效防范疫情经过非法入境渠道输入。
2.可能导致的风险或后果
航空器货舱在境外安保检查未实施或安保检查不彻底,存在人员藏匿货舱偷渡到中国的风险。
(四)客舱货物失火风险
1.主要风险点
现代客机在设计时并未考虑到在客舱内装载大量货物运输的情形,客机客舱与机腹货舱或货机主货舱有明显不同,并没有设计和安装烟雾/火警探测、自动灭火等系统,同时客舱装载的货物均为纸质包装,一旦着火则蔓延较快,须迅速处置,例如在空客A330-200或300中仅配有9个或10个海伦灭火瓶,消防灭火器材相较于运输货物较少。
2.可能导致的风险或后果
航空器客舱着火无充足灭火器材灭火导致火势蔓延。
三、风险评估
(一)评估方法
采用头脑风暴法参照上述可能性等级评价标准、严重性等级标准、对照风险评估矩阵,对识别出的危险源及其安保风险进行评估,确定各项危险源的风险等级。
图3-1安保风险识别图
(二)风险评估结果
风险值处于黄色区域内的危险,需采取相应风险缓解措施,达到可接受水平。
表3-1 风险评估结果
危险描述 |
具体构成因素 |
现有风险缓解/ 控制措施 |
风险值 |
货物中夹带危险品或违禁品风险,一旦着火无法采取针对性灭火。 (1) 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品、违禁品的; (2) 伪报品名运输危险品、违禁品的; ⑶ 货运托运人必须填写的航空货物托运书未能如实、详细注明所交运货物的种类、品名、标号、数量、重量、件数、包装性质、材料等信息。 |
货物托运人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品或违禁品 |
1、货运托运人必须填写航空货物托运书,如实、详细注明所交运货物的种类、品名、标号、数量、重量、件数、包装性质、材料、始发地、到达地、收件人、收件人单位或地址等详细情况并对航空货物托运书、航空货运单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托运货物种类和品名无法在航空货物托运书、航空货运单货物品名栏内全部列明的,托运人应当提供航空货物品名清单附件作为航空货物托运书、航空货运清单的组成部分。 |
2B |
境外过站航空器监护存在盲区、不全面的风险。 目前国内航空企业的“客改货”国际航线均为临时航班,某些地区均为第一次执飞,且无场站和公司运行人员保障,均交由调机公司签署的地面代理公司负责,但实际运行中机组退场休息,跟机机务负责现场航空器下面的加油监控和航空器监护,地面人员在航空器客舱的工作情况无法有效监控。即使航空企业在运行成熟的国家或地区的场站配备了运行人员,但运行人员并不能全程在客舱监控。 |
人员配置缺陷及程序不完善 |
1、机组执行航班或退场时需与机务人员做好交接; 2、机务人员应在结束航空器的航后工作,需要做好以下要求方可退场。 ⑴各勤务门、接近盖板按规定关好; ⑵航空器各部位按规定复位; ⑶航空器外部完好; ⑷航空器外无外来物或设备对接航空器; ⑸按规定对容易被接近的勤务门、接近盖板上贴好封贴或封铅。 3、机组成员航空器安保检查规定,对飞机进行安保检查,并由机长签字确认; 4、航前检查工作完成后,由航空安全员负责填写《航空器安保检查单》,并将结果报告机长,并由机长签字确认。 |
3C |
在货物监装监卸环节,航空器货舱安保检查不全面,存在藏匿人员或危险物品的风险。 4月20日国家移民局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为防范疫情经海港口岸输入,要严防境外人员藏匿在国际航行船舶偷渡入境”,当前中国的疫情防控取得世界公认的成绩,但同时国际航班的减少导致人员归国的方式减少,同时中国疫情得到控制也是最安全的国家,因此衍伸出的境外人员企图藏匿中国民航客机偷渡的风险增大。 |
地面代理人未能严格落实货舱安保检查 |
1、驾驶舱由飞行机组负责清理检查; 2、客舱由航空安全员按航空器安保检查单进行清理检查; 3、货舱由机场货运人员或地面装卸人员负责清理检查;航空器在国际机场时,货舱的检查由公司货运代理或按双方签订的服务代理协议实施; 4、货物装舱前和卸货后,应对航空器进行安保检查,防止在装机卸机、装车卸车及拖运期间无关人员接近。 |
3C |
客舱货物失火风险。 现代客机在设计时并未考虑到在客舱内装载大量货物运输的情形,客机客舱与机腹货舱或货机主货舱有明显不同,并没有设计和安装烟雾/火警探测、自动灭火等系统,同时客舱装载的货物均为纸质包装,一旦着火则蔓延较快,须迅速处置,但在A330-200或300中仅配有9个或10个海伦灭火瓶,器材较少。 |
灭火设备不足 |
1、现有航空器上均配备有灭火瓶; 2、机上配备有2名乘务员和1名航空安全员组建了三人灭火小组,航空企业组织了灭火培训。 |
2A |
四、风险控制/缓解措施
根据上述评估结果,建议组织航空企业开展风险缓解措施的落实,具体如下。
表4-1 风险缓解措施
风险描述 |
新增风险缓解/控制措施 |
货物中夹带危险品或违禁品风险,一旦着火无法采取针对性灭火。 (1) 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品、违禁品的; (2) 伪报品名运输危险品、违禁品的; ⑶ 货运托运人必须填写的航空货物托运书未能如实、详细注明所交运货物的种类、品名、标号、数量、重量、件数、包装性质、材料等信息。 |
1、对货物托运人下发通知,每次托运的货物必须提交托运书或托运货物清单,具体详实的注明所交运货物的种类、品名、标号、数量、重量、件数、包装性质、材料等信息,严禁采取范本或简单概括; 2、针对夹带危险品或违禁品带来的法律后果通知货物托运人和货物代理人,讲明违规带来的后果和风险,风险前置。 |
境外过站航空器监护存在盲区、不全面的风险。 目前国内航空企业的“客改货”国际航线均为临时航班,某些地区均为第一次执飞,且无场站和公司运行人员保障,均交由调机公司签署的地面代理公司负责,但实际运行中机组退场休息,跟机机务负责现场航空器下面的加油监控和航空器监护,地面人员在航空器客舱的工作情况无法有效监控。即使航空企业在运行成熟的国家或地区的场站配备了运行人员,但运行人员并不能全程在客舱监控。 |
1、指派1名客舱乘务员或航空安全员协助机务在现场做好航空器的监护; 2、完善“客改货”境外航空器监护程序,明确机组、机务、客舱乘务员或航空安全员监护职责。 ⑴由跟机机务或机务代理人员在货物完成卸载后、舱门关闭前对客舱、货舱进行安保检查,查看是否有外来物品及人员遗留在客舱或货舱内;随后按照程序关闭航空器各个舱门和盖板,做好铅封; ⑵航空器停在远机位时或采取区域监护时,航空器外所有的门必须处于关闭状态,附近应无梯子及摆渡车等可能提供非法登机方便的设备设施; ⑶由客舱乘务员及航空安全员在航班起飞前对客舱进行安保检查,确认无外来危险物品及人员后才可起飞。 3、因乘务员或航空安全员受执勤期限制影响,建议增派1名航空安全员或者客舱乘务员协助客舱监控。 |
在货物监装监卸环节,航空器货舱安保检查不全面,存在藏匿人员或危险物品的风险。 4月20日国家移民局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为防范疫情经海港口岸输入,要严防境外人员藏匿在国际航行船舶偷渡入境”,当前中国的疫情防控取得世界公认的成绩,但同时国际航班的减少导致人员归国的方式减少,同时中国疫情得到控制也是最安全的国家,因此衍伸出的境外人员企图藏匿中国民航客机偷渡的风险增大。 |
1、航空企业将货物监装监卸的安保措施提供给境外地面代理人,要求境外地面代理人严格做好货舱的安保检查,防止人员藏匿和遗留危险物品。 2、针对高危航线或特定航线回程运货的情况,配备便携式爆炸物探测仪实施二次安全检查。 3、航空企业加强客舱乘务员或航空安全员的监装监卸的安保措施培训,在境外过站期间做好保障。 4、航空企业派遣配载工作人员,主要负责在境外的监装监卸及货舱的安保检查,防止人员藏匿和遗留危险物品。 |
客舱货物失火风险。 现代客机在设计时并未考虑到在客舱内装载大量货物运输的情形,客机客舱与机腹货舱或货机主货舱有明显不同,并没有设计和安装烟雾/火警探测、自动灭火等系统,同时客舱装载的货物均为纸质包装,一旦着火则蔓延较快,须迅速处置,但在A330-200或300中仅配有9个或10个海伦灭火瓶,器材较少。 |
1、航空企业购买一批灭火毯,为每架执行“客改货”航班任务的航空器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毯; 2、航空企业修改三人灭火程序,组织人员培训,重点对人员分工、灭火器材使用、灭火程序进行补充完善。 |
五、综述
通过分析2020年国内航空企业开展“客改货”国际航线包机业务,识别出了主要的空防安全风险,这些风险虽然目前没有发生导致后果,但通过行业内的数据分析以及对前期国内外发生的典型案例剖析,风险的存在如不加以增加缓解措施或控制必将导致后果的发生或者产生更为严重的影响。
通过近一年的研究和向行业内部分航空企业的推广,相关缓解措施得到了有效落实,有效降低了航空企业“客改货”国际航线的空防安全风险,同时也验证了这些缓解措施或控制措施是有效的,希望我们研究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客改货”国际航线空防安全风险识别及应对措施得到更多的推广和应用,为中国民航事业做出更多的贡献!(作者:张志涛)
参考文献:
[1]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 [M].政策法规司, 1996年。
[2] 行政法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全保卫规则》[M].政策法规司,2018年。
[3] 行政法规.《民用航空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规则》[M].政策法规司,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