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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航运输中“粉丝不当追星行为”的法律分析——以“粉丝闯机舱追星”事件为视角

    关威 编 辑:陈虹莹 2021-11-01 10:59:00

      摘要:近期民航运输中发生的“粉丝不当追星行为”引起了社会的关注和热议。从运输合同的角度,承运人和旅客都有安全运输的义务。“闯机舱”的行为不仅可能危害自身,而且危害民航安全与秩序。因此,对于此类行为导致的损失,应当根据过错程度、侵犯的权利以及违法犯罪的情况追究法律责任。同时,从处置、完善流程、加强宣传等方面提高此类行为的应对。

      近些年,粉丝不当追星行为(含采取违法犯罪手段),随着各类“选秀”“成团”的增多而增加。飞机是明星出行的主要运输工具,粉丝为了追星也时常在机场、航空器内实施各种不当的追星行为。5月27日一则“粉丝闯机舱追星”新闻冲上热搜,引起大家的高度关注;随后,央视新闻对此事件做了专题报道。从报道中可知,某航班因前舱有“男团”成员,在飞机落地滑行阶段,后舱多名粉丝站在过道并涌向前舱,机组成员多次劝阻无效。甚至有粉丝回怼机组“要不要赌一千块钱看会不会摔伤”。  此事再次引起全社会对粉丝不当追星行为的热议与探讨。笔者结合所学专业及行业特点,分析承运人和旅客在民航运输中的安全义务,对粉丝“闯机舱”行为对民航安全的影响及其他常见不当追星行为、行为责任划分以及工作建议进行探讨,以期有助于民航对此类问题的解决。

      一、民航运输中的承运人与旅客的安全运输义务

      旅客乘坐航班出行与航空公司之间构成了典型的运输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三编第十九章“运输合同”中的第819条规定, “承运人应当严格履行安全运输义务,及时告知旅客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即明确了“承运人承担安全运输的义务”,特别是公共交通工具对安全性的要求更高。《民航法》将保障“安全、秩序”作为立法目的,第95条进一步明确规定,“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以保证飞行安全和航班正常,提供良好服务为准则,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运输服务质量。”因此,民航在所有环节都特别重视安全工作,特别是当航空器在万米高空飞行时。

      可见,根据相关立法的要求,承运人的安全运输义务是运输合同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承运人在履行安全义务时,有重要的告知义务。例如,乘坐飞机要系好安全带。同时,承运人的安全运输责任的实现需要旅客的配合。在《民法典》第819条后半段进一步规定,“旅客对承运人为安全运输所做的合理安排应当积极协助和配合。”所以旅客登机后,就会发现每个航班上都配有《安全须知卡》,也会反复听到机上广播对安全秩序的强调。只有在承运人与旅客的共同配合与努力下,才能有效保障民航运输的安全。

      二、“粉丝闯机舱追星”对民航运输安全的危害

      社会公众对粉丝“闯机舱”等行为的谴责与热议,并非仅仅是对年轻人不守规则的不满,而是这些行为本身有较大的危害性。央视新闻报道中专家指出,粉丝在飞机未停稳状态下擅自离开座位,甚至往前冲的行为,会带来自身伤害、妨碍意外处置两方面安全隐患。此外,此类行为还有其他的风险隐患。

      (一)滑行时擅自站立、拥堵机舱存在人身伤害风险

      在航空器未停稳前,旅客提前解开安全带,在突发危险时失去了束缚装置,旅客可能会被抛离座位造成意外伤害。航空器落地速度通常约为130-160节/小时(一节=1.852公里/小时),地面滑行时速度也有每小时二三十公里,特别是飞机落地、滑行时与跑道接触会产生颠簸,对此时站立的旅客会产生较大的威胁。此外,现在国内很多机场运行繁忙,跑道侵入等突发状况难以避免,一旦意外情况发生,航班紧急减速、刹车,站立的旅客由于惯性极易跌倒、造成伤害。所以,当航班落地后有旅客起身拿行李时,乘务员就会反复提醒这样是很不安全的,可能会造成砸伤、摔伤。因此,滑行时坐在座位上,保持系好安全带,能够大大的降低此类风险的发生。

      (二)旅客擅自离开座位,扰乱了舱内秩序也会妨碍紧急程序的执行

      如果此时突然发生火情等意外情况,站立在客舱里的旅客会影响飞机紧急疏散,可能妨碍旅客按照法定程序撤离,遭受意外伤害的风险会增加。

      (三)给飞行中保卫工作带来隐患

      从空防安全来看,也存在风险。因为航空器落地滑行时,仍属于“飞行中”。“驾驶舱保护”是飞行中安保的重点,而且全部的旅客与机组仍在航空器内。大量人员涌至前舱,甚至驾驶舱附近,给空保人员防范以及制止工作都带来了困难,同时还会导致其他的空防隐患与风险。

      三、民航运输中的粉丝其他不当追星行为及危害

      除了近期报道的“闯机舱”行为外,新闻媒体还多次报出粉丝的其他不当追星行为,不少涉及到民航运输,或者在民航运输中存在可能发生的风险。

      (一)拥堵机场、“刷关行为”

      前文提到民航是明星常选的交通方式,机场有时甚至成为明星街拍的“秀场”。因此,不少机场都发生大量粉丝前往机场集体“接/送机”的状况,特别是流量明星的粉丝,时常造成机场交通严重堵塞;另外,常见的还有粉丝集体“刷关”行为——即根据明星航班信息购买与明星同一个航班的机票,等到飞机即将起飞时,以各种理由下飞机,并到机场服务大厅办理退票服务进行“刷关”。2018年底曾发生4名国内粉丝跟随偶像登机,临起飞前提出下机,导致360名旅客全部下机重新接受安检的事件。

      (二)“拉舱单”和“敲机”行为

      “拉舱单”就是掌握特定资源的行为人收取一定费用后,根据粉丝需求提供明星等特定人所在舱位等信息的行为,包括所乘航班的航班号、日期及具体舱位等信息。“敲机”行为则是行为人收取一定费用,根据粉丝需求利用自助值机机器或航司官网对明星等特定人的值机情况进行查询。

      (三)偷拍、偷窥等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

      近些年,“私生饭”(指的是艺人明星的粉丝里行为极端、作风疯狂的一类人)跟踪、偷拍等行为广受诟病,明星也不堪其扰。“私生饭”会采取各种手段包括非法侵入住宅,进行跟踪、偷拍、骚扰明星,获取明星的最新信息。明星在贵宾室休息、候机,乘坐头等舱(商务舱),也发生粉丝跟随、偷拍、偷听等状况,极大干扰了明星作为旅客的正常出行。

      (四)其他不当追星行为

      粉丝多为青少年,喜好尝试各类的追星方式,如选择乘坐与偶像同一航班为其加油的,通常带有手幅标语、有专门的应援口号、应援歌曲,如果在机上讨论、排练、大声喧哗,也会扰乱机上秩序。此外,2019年曾发生某网红为了增加粉丝量,进入驾驶舱,坐在机长座位拍照的热搜事件。对于粉丝而言,也很难保证不会发生激动的粉丝为了追星,要求进入驾驶舱跟机长交流或者交涉的行为,如认为航班未给明星提供完善的服务。

      面对这些事件,公众与媒体纷纷提出严格执法,不能因为法不责众或者重视服务,纵容了此类行为的发生,要求及时采取措施,避免反复发生,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

      四、“粉丝不当追星行为”的法律责任与工作建议

      (一)粉丝闯机舱造成自身伤害的

      前文分析到“粉丝闯机舱”的行为增加了人身伤害的风险,如果粉丝真的因此自身摔倒或被行李砸伤,赔偿责任如何确定。《民法典》第1174条规定,“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现行《民航法》第124条虽然规定在民用航空器上造成旅客人身伤亡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第127条进一步规定,“在旅客、行李运输中,经承运人证明,损失是由索赔人的过错造成或者促成的,应当根据造成或者促成此种损失的过错的程度,相应免除或者减轻承运人的责任。旅客以外的其他人就旅客死亡或者受伤提出赔偿请求时,经承运人证明,死亡或者受伤是旅客本人的过错造成或者促成的,同样应当根据造成或者促成此种损失的过错的程度,相应免除或者减轻承运人的责任。”

      可见,如果损害是受害人自己的故意行为造成的,且为损害发生的全部原因,行为人免除责任。因此,如果是因为粉丝不遵守客舱规则与乘务组的指示,在航空器滑行时实施站立、行走、拥堵舱门口等行为,导致损害发生,且航空公司没有过错的,粉丝不能因此而主张对方的赔偿责任。航空公司存在过错的,根据各自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粉丝不当行为造成其他损失的

      除了可能导致自身的损害,粉丝的不当行为可能还会导致其他的损失。如飞机滑行时拿取行李,造成行李滑落打伤其他人的;或者发生上文所提“刷关”导致旅客全部安检的事件;再如机上闹事造成紧急迫降的,这都属于旅客未依合同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导致的后果。根据《民法典》第584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度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因此,对于因粉丝不当行为导致航空器延迟起飞、紧急迫降或者发生其他旅客受伤等危害后果,航空公司可以就其自身的航油消耗、停场费、安检费用以及支付给其他旅客的赔偿等损失,向行为人索赔。

      (三)粉丝行为侵犯个人隐私与信息保护要求的

      前文提到“拉舱单”“敲机”等行为,使航班旅客信息处于透明状态,粉丝(包括任何人)仅需支付少量费用即可获得几乎任何想要的信息,包括航班订票信息、身份证件信息、值机信息、同行人信息。近些年,多位明星在公开场合怒斥个人航班信息被泄露、被值机的情况,这给民航业带来非常大的负面影响。

      此类行为涉及到《民法典》第四编第六章“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的内容。根据该法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这条规定了“隐私不可侵义务”,主体包括权利人以外的其他所有自然人,当然也包括了粉丝以及泄露相关信息的人员。违反该义务,构成对隐私权的侵害,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此外,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构成了个人信息。因此民航的“行踪信息”也属于个人信息的范畴。《民法典》第1034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

      (四)粉丝行为构成违法犯罪的

      前文多处提到,粉丝的行为扰乱了机场与客舱的秩序、危及安全。旅客作为大众,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粉丝“闯机舱追星”的行为,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扰序行为。依据该法第23条规定,扰乱航空器秩序的,“可以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因此对于粉丝群中带头实施者,可以按照首要分子条款进行处置。

      此外,如果机组、安保人员在劝阻、管理粉丝时,被粉丝攻击殴打,受到伤害,或是此类“闯机舱追星”行为发生在高空,由于大量人员移动导致航空器配载失衡,带来严重后果的,除了构成治安违法行为外,还可能触犯《刑法》,适用故意伤害、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类别的犯罪或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等罪名。

      (五)粉丝不法追星行为的工作应对

      随着社会各类媒体资源的蓬勃发展,“流量明星”会不断更新,追星行为也难以杜绝。对此,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考虑应对措施,减少粉丝不法追星行为对民航运输的影响。

          1.依法处置,发挥法律的惩戒警示作用

      粉丝追星行为构成违法犯罪的,特别是在机上实施的,应当严格依据法律执行。本次“闯机舱追星”事件属于“聚众”实施的行为,应当查明事件的组织、策划、指挥者,根据乘务组、安保人员、旅客提供的相关证据,适用相应的条款处罚,严重者依法纳入征信体系。正如2012年的“拦飞机事件”、2015年的“开舱门事件”均是采取了有力惩戒后,方得到有效制止。考虑到粉丝多为青少年,对于未成年者应重视批评教育,对于成年的组织、倡导者则是教育与惩戒相结合。通过此类典型案例的宣传,让粉丝了解哪些行为不可为,加强对自身行为规范,避免采取“非法手段”追星。

      此外,航司、机场、航信等有权获取旅客,特别是明星行踪信息的部门,应当加强工作流程管控和对相关人员的培训教育,明确泄露、出售旅客行踪信息的行为,不仅违背职业操守和工作规则,构成对旅客隐私权侵害的,还应承担民事责任。一经发现,也要及时给予相应的处罚。从源头上杜绝“拉舱单”和“敲机”行为。

      2.完善工作流程,实现各部门的有效协作

      此类行为的处置,需要各部门的有效配合。对于航空公司,除了提供高品质服务、保证正点率,还需要提升对此类行为危害性的关注,制定相应的处置流程。机组成员则要做好具体情形的处置预案,以及事发后的如何利用记录仪做好关键证据收集等具体措施;对于降落地机场,在接到航空公司的报告后,需要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对于机场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及时出警,做好现场的调查取证,给予行为人相应处罚。即各方加强沟通,确保快速、有效处置。

      3.加强宣传,增加旅客对行为违法性的认识

          2019年,国际民航组织为了加强对不循规旅客的应对与处置,专门下发了《处置不循规/扰乱性旅客法律事务的手册》(Doc 10117)。手册特别提出要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包括在候机区、登机廊桥区等旅客经过地点招贴宣传不循规旅客/扰乱性旅客的标识、或者将相关材料作为机上资料,放在机上座位靠背袋中。通过各种手段,告知旅客行为类别以及实施此类行为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因此,可以在民航内外加强宣传违法追星的典型案件,提高出行旅客对此类行为违法性的认识,倡导理性追星行为。(作者:关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