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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民航公安情报融合机制研究

    冯文刚 编 辑:陈虹莹 2021-11-04 14:42:00

    摘要:当前我国民航业内部组织间的信息壁垒、利益壁垒和情报融合的标准规范空泛化等问题阻碍了跨部门间的情报共享、分析、预警和联动,影响了民航业内部机构整体合力的发挥,在一定程度上妨害了民用航空业的安全和稳定发展。反观美国通过建立情报融合中心来推动情报融合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改变了以往烟囱式的情报共享的组织结构,破除了地区和部门之间的组织和利益壁垒,推动了部门之间的协同联动。因此有必要将美国情报融合机制的成功经验引入到我国民航公安领域,构建我国民航公安情报融合机制,以解决我国民航公安跨部门情报共享与融合的难题,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同联动,提升民航界的安全和发展的水平。

      本文在总结我国民航公安情报融合机制现状和不足的基础上,以文献研究、对比研究、逻辑分析为研究方法,以情报分析、知识融合和管理机制为理论指导,以美国情报融合机制为参考和借鉴,构建我国民航公安情报融合机制。

     

     

      

    一、绪论

    (一)研究背景

      为了推进新时代民用机场的安全化和智能化发展,实现民航强国的战略目标,民航局提出要建设以平安机场、绿色机场、智慧机场和人文机场为主要内容的“四型机场”。民航公安作为维护民用航空业安全和稳定发展的重要主体,在逐步落实和深化公安大部制改革的进程中,应建立权责明确的组织结构和清晰透明的标准规范,提升公安机关应对和防范风险的整体合力,为“四型机场”的建设营造安全、良好的环境。

    1.四型机场建设的现实需求

      2019年9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出席北京大兴国际机场投运仪式,对民航工作做出重要指示,要求建设以“平安、绿色、智慧、人文”为核心的四型机场[[1]]。其中平安机场要求建立基础牢固、运行平稳的安全保障体系;绿色机场要求建立环境友好、资源集约的运行机制;智慧机场要求建设全面物联、数据共享的协同运行机制;人文机场要求建设富有文化底蕴、以人为本的当代民航精神。2019年11月民航局副局长崔晓峰在民航信息化发展论坛上,进一步指出智慧民航需要强化规划、平台、智力、技术、人才五大支撑要素。[[2]]反观我国民航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各类案件和事件层出不穷,社会矛盾凸显,如机上盗窃和贩毒案件频发,因航班延误等原因引起的机闹事件、因安检和消费等相关服务引发的投诉层出不穷,这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四型机场”建设过程中规划、平台、智力、技术和人才五大支撑要素存在着缺失与不足。

      在“四型机场”建设的背景下,民航公安机关作为维护航空界安全和稳定的主体力量,对我国民用航空业的犯罪侦查、治安管理和安保工作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总体国家安全观、民航局冯正霖局长提出的民航安全的理念以及民航局崔副局长提出的智慧民航建设目标,为我国民航公安维护机场的安全和稳定提供了工作方向。而情报是公安机关的“耳目、尖兵、参谋”,是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重要工具[[3]]。民航公安情报融合机制有助于整合民航界内部资源,提高各部门情报共享、分析和联动的能力。因此加强对我国民航公安情报融合机制的相关研究有利于健全民航公安情报工作机制,有助于提升民航公安机关维护机场稳定与发展的能力。

    2.公安大部制改革不断深化

      2019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会上要求推行扁平化管理,加快构建职能科学、事权清晰、指挥顺畅、运行高效的公安机关组织体系[[4]],会后出台了公安大部制改革方案。公安大部制改革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优势:第一,将职能相近的部门进行整合,以整体性的组织机构和资源应对复杂的外部环境。[[5]]第二,通过整合部门、下放权利,将非核心职能社会化来减少部门数量,降低协调和决策的成本,提高行政效能。第三,公安大部制具有整体结构稳定性和内部机构灵活性的特点,能够强化组织外部的协调。其中将情报中心和指挥中心合并为情报指挥中心,有利于提高情报指挥部门的核心地位,有助于公安机关从高起点、高标准推动各机构信息共享与分析工作。

      当前我国民航公安机关已逐步完成属地化管理改革[[6]],在管理体制上接受机场、地方公安的双重领导。条块分离的管理体制导致民航界与外部机构相对独立,缺乏常态化的跨机构情报融合机制;在民航公安机关内部,情报共享仍然是传统的金字塔型结构,中间层级的内部机构众多,易导致信息传播速度慢,情报融合机制运行不畅。公安大部制改革在横向上合并职能部门,纵向上减少机构层级,破除了民航公安机关情报融合在组织体制方面的障碍,提高了公安机关的稳定性和灵活性。因此民航公安机关应该紧紧抓住公安大部制改革机遇,逐步落实并深化公安大部制改革方案,厘清民航公安机关内部机构的职责功能,将相近职能的机构进行整合,尤其是整合各个警种的情报部门,将情报中心和指挥中心合并为情报指挥中心并将情报信息汇总到情报指挥中心,从而提高民航公安机关情报融合工作的效能。

    (二)研究意义

      随着大数据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应用,各个行业都深刻认识到情报对单位的稳定和发展举足轻重,政府、图书馆、企业等领域不断拓展和深化情报融合研究。但就公安情报研究而言,民航公安情报融合机制研究尚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理论研究的匮乏在一定程度上妨害了民航公安情报工作的效能发挥,不利于民航业的安全和稳定发展。根据民航公安情报融合现状及不足之处,建立民航公安情报融合机制,不仅能够丰富和完善公安情报学理论体系,而且可以将民航公安情报融合机制在民航公安的管理与服务过程中进行应用和推广,既有助于维护民用航空业的安全和稳定发展,又能提升旅客出行的舒适度和幸福感,因此该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理论意义

      公安情报学的发展离不开其他理论的支撑,以情报分析、知识融合和管理机制为理论基础开展公安情报融合机制研究,有助于丰富公安情报学的理论基础。

      (1)促进公安情报学与民航安全管理体系的融合发展。公安情报学本身即具有多学科融合发展的特点,将公安情报学的与民航的安全管理体系结合起来,从我国民航情报融合实践现状与不足出发,以美国情报融合机制为参考和借鉴,将情报分析理论、知识融合理论和管理机制理论引入到民航公安情报理论研究中,有助于丰富和发展民航公安情报研究成果,推动民航公安情报研究向纵深化发展。

      (2)发展和完善民航公安情报融合理论。目前虽有学者从民航公安体制改革、风险防范和事件处置等角度阐述民航领域的安全管理工作,但是关于民航公安情报工作的研究成果较少。本文以公安情报学为视角,以情报分析理论、知识融合理论和管理机制理论为支撑,以我国民航公安情报融合实践为出发点,以美国情报融合机制为借鉴,构建我国民航公安情报融合机制,这有助于推动民航公安情报融合理论的发展和完善。

    2.实践意义

      当下国际国内形势复杂,各种新的风险都有可能转化为威胁民航安全运行的因素,因此建立跨机构的情报融合机制,提升民航公安的情报共享和分析能力,及时锁定风险并提高警务资源使用的效率,有助于提升民航公安机关防范和应对风险的能力,对民航的安全和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是解决民航公安情报融合困境的题中之义。大数据时代下我国民航公安机关情报工作人员每天都要对海量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一方面由于数据具有分散性,部分关键数据被不同的机构所掌握,情报分析人员难以对数据进行精细化的加工和分析。另一方面民航界情报融合机制的组织机构、文化理念和制度规范等要素仍需进一步的完善,因此有必要建立情报融合机制解决民航领域的情报融合难题。

      (2)是提升民航公安情报队伍专业能力的关键之举。公安情报工作本身具有一定的专业性,要求情报工作人员具备情报工作特有的知识、经验和技术,相比于其他公安人员具有不可替代性。情报融合机制旨在于为民航公安机关建立常态化的情报共享和分析机制,为民航公安情报人员进行专业的分析工作提供机制保障。

     

     

      

    二、我国民航公安情报融合实践

      我国民航界信息壁垒和利益壁垒森严,跨部门间的情报共享、分析、预警和联动受到阻碍,在一定程度上妨害了民用航空业的安全和稳定发展,因此有必要建立情报融合机制促进跨部门间的情报共享与联动,维护民航的稳定和健康发展。我国民航公安情报融合是本文的逻辑出发点,当前我国民航公安尚未建立成熟化、常态化的情报融合机制,但已经在情报融合的系统平台、组织机构和标准规范等方面已经做出了初步的探索。

    (一)我国民航公安情报融合现状

      我国已步入风险社会阶段,各种深层次、结构化的问题逐步凸显,民用航空领域不稳定因素日益增加,公安机关在整合各部门职能关系基础上,加强跨部门合作,聚合各单位情报资源,成为了当前警务改革的潮流。民航公安在系统平台、组织结构、共享文化、合作机构和标准规范等方面做出了相应的情报融合探索。

    1.整合情报融合系统

      民航信息系统是民航界情报共享的重要途径。当下我国民航信息系统主要由机场、航空公司、空管和中航信等单位的信息系统共同构成,具体如表2.1所示。

    表 2.1民航主要信息系统

    机场

    航空公司

    空管

    中国航信

    安检系统

    常旅客管理系统

    航行情报系统

    离港系统

    航班信息显示系统

    机务和航材系统

    气象信息系统

    结算系统

    机场运营数据中心

    运行控制管理系统

    空管自动化系统

    全球分销系统

    机场资源配置系统

    电子票务管理系统

    航班数据处理系统

    代理人分销系统

      为了满足民航业运输的相关要求,民航界于20世纪90年代开始了空管通信网和商务通信网等信息化建设。随后航空公司建立了飞机运行管理、旅客信息管理等系统,近些年来建立了旅客订票系统、货运系统和全球分销系统等等,民航信息化建设得到了快速推进。目前,民航公安机关已经与全国二十多个省份签订了信息共享协议,并持续推进信息化建设,建立了“纵向贯通、横向集成、互联互通”的民航公安信息应用格局,包括了“纵向贯通”的公安业务应用格局和“横向集成”的跨机构、跨区域的综合应用。在“四型机场”建设的当下,民航领域各个机构及其部门在审批程序方面放松了跨系统情报共享的限制,近年来的电子临时乘机证明和分类安检就是跨系统情报共享的产物,是情报融合理论在民航领域的实践结晶。

      2018年深圳市公安局机场分局联合腾讯等公司共同开发“临时乘机证明”微信小程序,后来拓展至微信公众号、现场扫码等多种线上申请途径。临时乘机证明通过将公安网和民航信息系统进行整合,核实旅客的身份和背景信息,用户在60秒内便可获取电子临时乘机证明,有助于遗失身份证的旅客快速办理乘机手续;分类安检也建立在跨系统的信息整合基础上,通过将民航领域和公安领域的旅客信息进行碰撞和对比,评估旅客的风险等级,进而将旅客分为重点旅客、普通旅客和优质旅客并分配不同的安检闸道和流程,对于普通旅客,按照常规的安检力度进行检查;对于重点旅客,加强安检的力度,严格落实“100%开包”和“100%人身检查”的安检制度;对于优质旅客则建立相应的快速通道,简化安检的流程和手续,缩短安检的时间。

    2.明确情报融合机构

      为了促进民航领域的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民航公安机关和民航界成立专职机构负责进行跨部门信息共享,如表2.2所示。2018年4月深圳市公安局机场分局建立全国民航公安大数据战训中心[[7]]。战训中心旨在整合民航业政策、财政、人才、数据等方面资源,建立以情报信息为支撑,民航业务为应用的情报融合平台。自战训中心设立以来,在犯罪预防与打击、治安管理和无人机管控等方面和机场、航空公司以及腾讯、华为等科技公司加强信息共享和协作联动,提升我国民航空防安全信息化水平,提高公安、空警、安检等行业监管部门的工作效能,建设高水平的“平安机场”和“智慧机场”。

      为了提升民航业运行数据的共享与分析能力,解决各运行单位数据共享困难、投入成本较高、研判与分析不深等问题,2019年民航局成立了民航大数据中心。大数据中心在服务旅客方面,将信息化建设和服务旅客相结合,转变传统的数据统计分析模式,提升旅客数据的精细化管理和应用水平;在维护民航的安全和稳定方面,其作为数据共享与分析平台,将航空公司、机场、运管委和科研院所纳入信息共享和协同联动的合作机制,利用数据共享系统向合作部门提供飞行计划、实时监控、预测预警等情报产品。

      表 2.2民航界情报融合机构

    情报融合机构

    情报融合内容

    民航公安大数据战训中心

    犯罪治理、治安管理、无人机管控

    民航大数据中心

    飞行计划、运行动态、实时监控、预警预测

    3.建立情报融合规范

      早在2015年民航局公安局就围绕信息交换和共享机制建设做了大量基础性工作,先后颁布了《民航旅客订座和离港数据公安网交换规范》、《民航旅客安检信息交换规范》、《民航安全保卫相关信息共享管理办法》、《民用航空信息管理规定》等文件,力图通过情报交流与共享建立起一套统一指挥、反应迅速、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跨区域信息共享运行机制[[8]]。2018年2月民航局电子政务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就民航信息系统整合和信息共享工作做出指示:要求坚持安全与发展并举、管理和技术并重、统筹规划和突出重点的原则,将民航政务云服务平台、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以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进行整合,并发布共享实施方案》了《民航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和《民航政务信息系统整合[[9]],为数据共享工作提供了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在民航信息共享管理制度的指导下,民航局开展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数据属性、业务属性、部门属性、主题属性全面梳理了可共享的信息资源清单,为情报融合共享奠定了基础。

      当下我国民航信息融合的标准主要包括基础数据标准、数据结构标准和数据管理标准、业务模型标准。基础数据标准是民航数据交换与共享中的数据元,是在对民航业务流程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根据业务实施细则提出的数据规范化路径,有利于统一不同机构间对同一数据的认识和理解;数据结构标准统一了信息系统之间的数据格式,有助于在各个信息系统之间传输数据,包括XML、SWIM等数据结构类型;数据管理标准是民航局授权的信息管理与维护机构根据当前民航领域已经发布并生效的标准规范,对数据进行标准化的维护和管理[[10]];业务模型标准是指在系统建立相应模型之初,将民航领域专家学者、工程设计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纳入合作交流机制中,对民用航空业各个主体的业务信息和业务流程等方面进行分析,建立适应民航界工作业务需求的数据共享模型。

    (二)我国民航公安情报融合不足之处

      通过对相关文献的梳理和分析,可以发现我国民航公安在情报融合方面进行了初步的探索,并取得了一些成果。但民航界在组织壁垒、标准规范、情报流程以及情报分析等方面仍存在一定程度上的不足,阻碍了民航公安的情报融合机制运行的进程,妨害了民用航空部门的安全和健康发展。

    1.组织壁垒森严

      在民航公安机关条块结合的管理体制下,民航公安不仅需要接受地方公安机关和政府部门的领导,同时也要接受民航管理部门的监督,传统僵化的管理体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民航公安的信息共享活动。

      由于数据在空间分布上具有分散性,公安、空管、机场和航空公司引进和开发了大量的信息系统来搜集相关业务数据。机场内部行政管理机构林立,如民航局、民航地区管理局、总局公安局,机场当局、航空公司、机场公安、机场武警、地方政府等各个部门,且各个部门之间职能条块分割严重,在民航空防安全管理方面的具体职责、权限未能以法律、法规的形式进行明确划分,各个部门之间在空防管理过程中存在着争夺权利和推诿责任的现象。民航管理体制虽然历经多次改革,但却无法形成统一的管理模式。具体到信息共享方面,公安、机场、空管、航空公司、政府主管部门等机构的数据库系统结构和操作平台之间存在差异,无法直接进行基于平台的信息共享与交换,各个系统平台之间形成了一系列的信息孤岛,且民用航空业内部机构之间缺少常态化跨机构信息共享和分析机制。这些组织体制方面的不足限制了民航界情报工作实际效能的发挥。

    2.标准规范不足

      民航公安情报融合工作的标准化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民航情报融合机制的标准规范难设定。民航公安情报工作既具有公安警务工作的特点,又兼具民航专业特色,难以制定统一协调的情报融合机制的标准。一方面民航工作本身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宽泛性,需要对往来于机场和乘坐航空器的旅客和货物等大量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且起飞地和降落地的治安状况难以评估,牵涉的风险错综复杂,这无疑加大了民航公安情报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另一方面公安工作本身也需要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需要灵活发挥案件侦查、治安防控、内部监管和对外服务等各项社会职能,这无疑是对民警情报工作能力和警务工作能力的一项严峻考验。

      二是民航公安情报融合机制的标准难执行。以2015年民航局公安局发布的《民用航空界公安信息系统数据交换与共享管理规范》为例,该规定虽然为民航公安领域的信息共享提供了制度框架,但该规定并未发布具体的信息交换的标准和模型。当下我国民航公安领域缺乏信息共享的分级分类标准,尚未对涉及到公共安全的信息资源进行分级分类共享。就情报共享方式而言,目前仅规定通过系统接口和线下共享,并未对共享的条件和流程进行具体化的规定。标准规范的空泛化,导致了民航公安情报融合工作的方针、目标和任务不够明确,妨碍了民航公安情报融合工作的进程。

    3.情报流程不畅

      民航公安情报分析的流程包括搜集、整合、分析、预警和反馈等环节,民航公安领域的情报流程运行并不顺畅,其中各部门之间的情报交流和反馈问题较为突出。情报反馈不仅能够反映民航公安机关内部各个部门情报产品的应用效果,为后续的情报评估和调整提供依据,还可以刺激民航公安机关新的情报需求,开启下一轮情报活动。民航公安机关内部各个部门之间虽有情报信息的交流和互动,但情报反馈的及时性和全面性仍难以保障,影响了情报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导致情报输出部门在情报生产中失去了后续的更正和校准的动力,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情报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因此有必要改变民航公安领域各个部门间数据资源联系不够紧密的状况,从数据层出发通过融汇各机构之间的数据来提升民航公安机关各个部门之间情报共享和分析的能力,在此基础上完善民航公安领域的情报融合机制的运行流程,加强各个机构之间的协作与互动,加快信息共享和交流的频率,提升民航公安界情报工作人员的的积极性。

    4.情报分析受限

      情报分析人员和情报分析方法是影响我国民航公安领域的情报分析工作的实际效果两个主要因素。当前,我国民航公安情报人员存在以下不足:第一,情报分析人员数量不足。我国民航领域的普遍存在着警力不够充分的情况,尤其是情报分析人员更加匮乏,有限的公安情报分析人员难以对大量的数据和信息进行融合处理。第二,情报分析人员的能力有待提升。一方面部分民航岗位在人才招录和培养体系中缺少对公安和民航院校人才的倾斜力度,部分情报民警缺乏民航业务工作和公安情报分析工作的方法和经验,另一方面民航内部的情报学习和交流平台还有待进一步的发展和丰富,情报评估和考核机制仍有待优化。

      在情报分析方法和技术方面,当下我国公安情报界有丰富的情报分析的方法和技术,包括统计分析法、内容分析法、社会网络分析法和时间序列分析法等,但部分情报分析方法缺少在民航领域的深度应用,部分情报任务受到情报民警的情报工作能力的影响限制了情报分析的效果最大化发挥。因此应进一步深化情报分析方法的探索和应用,寻求适合民航领域的情报分析方法。

    三、公安大部制改革背景下我国民航公安情报融合机制

      2016年1月郭声琨部长在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上强调“要深化警务体制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大部门制、大警种制,探索建立警力随着警情走的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完善精细化警务管理模式,着力增强公安工作整体效能。”[[11]]这一重要指示明确了公安机关体制改革的方向,也为我国民航公安进行跨部门情报融合提供了组织体系方面的启发。公安大部制改革的核心要义在于通过在横向上整合相近职能部门,纵向上减少机构层级,来提高组织的行政效能和效率,有助于解决民航领域的信息孤岛问题,破除跨机构信息共享的组织壁垒,有必要将公安大部制改革引入民航领域来改善情报融合与共享现状。本文在借鉴美国情报融合机制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民航情报融合实践现状与不足之处,进而提出构建我国民航公安情报融合机制,具体如图3.1所示。

    民航情报融合环境 

      图 3.1民航公安情报融合机制

      我国民航公安情报融合机制分为领域层、要素层和作用层,其中领域层是对情报融合机制的范畴进行宏观概括,要素层对情报融合机制的构成进行具体阐述,作用层对融合机制内各个要素之间的关系进行了阐释。第一,要素层作为顶层设计,主要包括情报融合机制的综合战略、情报融合机制的构成要素和情报融合机制的运行流程。第二,要素层是对领域层内各个元素进一步地展开与剖析。其中情报融合战略是情报融合机制的顶层设计和战略保障,包括职能目标、人才建设、情报分析、安全保障和隐私保护五个方面;情报融合机制的组成要素作为本体内容,包括组织结构、制度规范和文化环境,其中组织结构是情报融合机制运行的实体组织,制度规范是情报融合机制运行的管理标准,文化环境是情报融合机制运行的内驱动力;情报融合机制的运行流程则包括搜集、整合、分析、预警和反馈五个环节。第三,作用层对民航公安情报融合机制内部各个要素的功能进行了解释和说明,并揭示了各个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

    (一)我国民航公安情报融合机制的综合战略

      战略对于实践的发展具有重大的指导作用,美国通过制定情报战略,明确情报工作的主要方向,推动情报界的一体化改革,改善了美国的安全环境[[12]]。根据2019年《美国国家情报战略》,美国情报战略可归纳为:战略情报、一体化建设、人才管理、安全保障、环境建设五类。本文从民航公安情报的职能目标、人才建设、情报分析、安全保障和隐私保护五个方面入手,提出我国相应的情报融合战略,具体如图3.2所示。其中职能目标战略为民航公安情报融合机制的运行明确了重点和方向;人才建设是民航公安情报融合机制的核心力量;情报分析是民航公安情报融合机制的关键能力;安全建设是民航公安情报融合机制运行的前提与基础;隐私保护是获取公众理解和支持的重要手段,也是保障民航公安情报融合机制顺利运行的重要条件。

    情报融合战略 

      图 3.2民航公安情报融合机制之综合战略

    1.职能目标战略

      美国情报融合中心被希望发展为“全风险感知”的情报中心,由于“全风险”是一个十分模糊且难以界定的概念,因此美国情报融合中心的职能目标不够明确,存在着泛化和模糊的不足,限制了情报融合机制效能的最大化发挥。有鉴于此,在维护民航安全和稳定运行方面,我国民航公安机关情报部门应立足于对危害航空安全的风险因素进行分析,辅助民航公安机关进行战略和战术决策。公安部要求公安情报部门将重点人员管控、重大事件预警和情报信息的综合研判作为核心业务[[13]],民航公安情报部门也应当充分利用好重点人员和相关信息,通过对重点人员尤其是有过刑事犯罪前科人员的数据进行分析,归纳犯罪模式和模型,从而预防航空犯罪。在此基础上,民航情报融合中心应融合公安机关、政府部门和私营企业等机构的信息,找出数据之间的关系,建立航空安全态势的全景图,从而维护航空安全,预防、减少犯罪。

      在服务旅客方面,民航公安机关应加快对旅客信息的整合与分析,为旅客的安全和舒适出行提供安全保障。例如将航空公司的航班信息进行融合,及时发布航班延误信息;对乘客安检信息进行融合,对旅客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级分类,为安检员进行差异化安检提供信息支撑;将航站楼附近的监控等信息进行融合,及时发布危险人员的预警信息。在此基础上,民航公安可以将旅客信息、航班信息和机场信息进行整合,建立统一的信息发布平台,实现安全相关信息的跨系统集成,帮助机场和联检单位优化业务处理流程,提升服务旅客的质量和水平。

    2.人才建设战略

      人才是现代社会竞争和发展的重要生产力,是民航安全和稳定发展的智力支撑,因此我国民航公安机关应在对美国情报融合中心的人才策略进行批判性分析的基础上,重视相关人才的培养和发展,为民航界的安全和健康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民航公安人才建设战略在内容上包括四个方面:第一,在人才培养方面,民航公安机关应加强和科研院校的合作与沟通,发布由公安院校、民航院校和相关智库录制的案件侦查、治安管理、航空器运行等方面的公开课,通过科研院校提供短期的交流和培训,掌握情报工作的背景知识,熟练的运用情报分析的方法和工具。第二,在人才招聘方面,提高对民航和公安领域人才的重视,与相关院校建立稳定的合作机制,定期在民航和公安院校招聘相关专业的优秀人才。第三,建立对外交流平台,推动民航智囊团的建设和发展。通过互联网技术将相关的专家与学者纳入民航领域的网上警务合作交流平台,建立并完善民航院校、公安院校、科研机构、警务技术装备公司与民航公安执法部门的网上沟通模式,促进民航领域的智力因素和公安执法权的融合式发展[[14]]。第四,注重情报人员的考核与管理,规范民航界从业人员的培训体系。定期组织科学有效的培训活动,提高员工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塑造独特的民航文化;通过情报民警信息化大练兵等方式,加强对办公系统以及情报研判工具的考核,强化民警的基础知识。

    3.情报分析战略

      传统的情报研究具有碎片化和线索化的特征,而情报融合则强调由多到一,围绕某个特定主题,将整个逻辑链条补充完整,即由多个情报线索按照内在逻辑关系导向统一的全景式态势感知。情报分析则强调由一到多,由一个统一的全景态势感知导向不同视角、不同要素,构成内涵丰富的情报分析产品,满足情报用户的需求。

      情报分析通过将航空界安全态势中和用户情报需求相关的情报线索和片段整理出来,并发现情报线索之间的特定逻辑关系,在此基础上借助相关分析、内容分析、统计分析、因果分析等方法进行预测。民航公安领域常见的情报分析的方法和工具有:机票信息查询、旅客户籍信息查询、图像视频侦查、动态轨迹与关系人研判、人像比对系统、路口卡口信息调取、网侦手段、话单分析、走访调查等。民航领域应深化大数据的理念,加强差异化安检、人脸识别、全景式监控等新技术的应用,加快整合民航安保基础信息系统、情报信息研判系统、民航公安值班调度系统等应用系统,形成覆盖民航管理局、监管局、机场公安、航空公司和机场公司等部门的情报分析机制,实现情报预警、协同作战一体化的联合作战机制。

    4.安全保障战略

      情报融合机制的安全方面,是指防止公安信息泄密,常见的安全保障方法主要包括技术、意识和制度三个方面。第一,保密技术方面,当前网络结构日益复杂,民航公安机关采用的防火墙、防病毒、传统密码技术等单一网络安全防护技术带来的被动网络安全管理难以应对高级黑客的袭击。因此有必要建立情报融合平台,将采集不同位置和功能的入侵感知器等探测设备与日志信息进行关联分析,建立全网入侵感知体系,包括安全事件日志信息、DDOS日志信息、web系统日志、IDS/IPS信息、流量信息等。

      第二,保密意识方面,一方面提高民航公安情报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在日常工作中严守秘密,禁止在工作之外谈论涉密事项;另一方面,提高情报的透明性,设定情报活动中工作人员的优先知悉事项,对于不能告知的事项阐明原因,使工作人员明确情报泄露对航空安全的巨大危害,争取工作人员对情报活动的理解。

      第三,保密制度方面,在顶层设计中明确情报共享的权限和责任。对民航情报的密级进行划分,对于普通的情报,要放松共享的管制,鼓励民航工作人员进行共享。对于机密和绝密的情报严格进行审查控制,落实登记制度,防范民航公安领域情报的泄露。

    5.隐私保护战略

      美国情报融合中心虽然出台了隐私保护的规范文件,但模糊化的工作目标仍对公民的隐私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威胁和侵犯。鉴于此,第一,我国民航公安情报指挥中心应当首先明确其职能目标,细化其工作范围和职能任务,明确情报搜集和隐私保护的边界,从顶层设计上减少越权式执法和隐私侵犯的可能性;第二,出台框架化和具体化的政策规范,我国民法和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个人信息和网络信息的搜集和使用进行了规定,民航公安情报指挥中心应在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出台相应的细化规定,为民航领域的信息搜集和管理提供指导规范,例如出台关于隐私保护的年度报告、日常管理和绩效考核等规范;第三,严格限定情报搜集的范围和程序,对于涉及公民隐私的情报信息的搜集应坚持限制性和必要性原则,搜集的内容必须与民航公安的法律性质和职能目标相关,严禁搜集无关信息。在情报搜集的程序方面,严格落实相关的程序要求,相应的情报搜集手段也应进行事前审批,避免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的滥用。

    (二)民航公安情报融合机制的构成要素

      民航公安情报融合机制有助于提升民航公安的情报共享和分析能力,有利于保障民航的安全和健康发展,有益于提升旅客出行的幸福感和安全感。本节的主要任务在于解析我国民航公安情报融合机制的构成要素,包括组织体系、制度规范和文化环境,具体如图3.3所示。

    情报融合机制构成要素 

      图 3.3民航公安情报融合机制之构成要素

      其中组织体系为民航公安情报融合机制提供了组织结构和职权结构,明确了民航公安情报融合的组织体系及权限职责;制度规范为情报融合机制的运行提供了标准和准绳,包括数据管理、信息交换和知识融合,其中数据管理制度是基础,信息交换制度是情报共享的依据,知识融合制度是情报融合机制的关键规范;文化环境为情报融合机制的运行奠定了合作环境,具体包括伙伴关系、核心竞争力和利益风险,其中建立稳定、良好的伙伴关系有助于扩大情报融合机制的合作阵营,发展新的核心竞争力是情报融合机制运行的保障,明确利益和风险的承担是情报融合机制运行的重要动力。

    1.组织体系

      美国情报界通过一体化改革,解决了情报界各自为政,互不共享各自掌握情报信息的问题,提升了情报的共享和情报分析的水平。我国民航应将美国情报一体化改革的理念引入我国民航领域,打破传统僵化的情报工作体系,建立纵横贯通、灵活高效的民航情报融合中心组织体系。我国民航情报融合中心的组织体系是情报融合机制的实体机构,包括组织结构和职能结构。其中组织结构是民航情报融合中心的基础,是职能结构的载体;职能结构是民航情报融合中心的关键,决定了其组织结构的设置。

    2.职能结构

      民航情报融合中心的职能结构决定了整个组织的整体效能,主要包括公安机关以及民航业内部机构的权限划分。在公安机关内部,网安部门信息来源范围较广,在网络信息搜集与分析方面具有较大优势,因此其主要负责与互联网公司进行合作,立足于网络信息的搜集与研判;治安部门在治安形势分析与预警方面有着长期的工作经验和丰富的数据资源,应加强与机场以及航空公司的沟通与联系,及时获取民航业的数据信息和业务需求;刑侦部门擅于从资金流和信息流中分析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法和行踪轨迹,应加强与电信、银行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将其纳入民航公安融合中心的常态化合作阵营中。机场聚合了空地运行的众多关键信息,包括航空器信息、旅客信息、行李和货物等信息,是民航公安情报融合阵营的重要力量;航空公司拥有管理航班飞行的权限,是民航公安情报融合机制不可或缺的合作伙伴;空管部门具有对航空企业和航空管理人员监督的职能,是民航公安情报融合伙伴中的重要参与者。

    3.组织结构

      我国民航公安情报融合中心机构的设置需要正确处理民航公安内部、民航业、以及民航外部与民航业务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在公安大部制改革背景下,情报部门和指挥部门合并为情报指挥中心,相应的在民航公安内部需要将情报部门和指挥部门进行整合,成立民航公安情报指挥中心。

    民航情报融合机制组织体系 

      图 3.4民航公安情报融合机制之组织结构

      具体的组织结构如图3.4所示:我国民航情报融合机制组织体系分为四层,顶层由民航局负责统一协调,具体包括公安、国安、海关、军事和其他部门;第二层是民航局地区管理局下辖的公安局主导的情报融合环境,其内部的组织结构和民航局层面保持一致,便于上下级进行垂直联系;第三层为省或市一级的民航公安部门主导的情报融合环境,外部合作伙伴包括公安、国安和司法机关等部门;底层由机场负责组织协调,具体包括机场公安、空管、航空公司、中航信、安检等部门。

      在建立民航公安情报融合的组织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民航资源,建立良性的民航跨界情报融合环境:在民航情报融合中心的外部合作机构(政府机构、企业等部门)采取合署办公的形式,通过派遣工作人员进入民航情报融合中心工作;签订情报融合与共享的合作协议,规范风险承担的主体及责任,切实解除政府机构和企业部门的后顾之忧;创新警企合作模式,促进相关情报信息在民航公安、政府部门与合作企业等机构之间自由流动。

    4.制度规范

      标准和制度能够控制和规范民警的警务行为,是民警进行情报融合工作的准则和依据,是实现公安情报工作的最佳秩序和最佳效益。我国民航公安情报融合的制度规范包括数据管理规范、信息交换规范和知识融合规范三个方面。

    (1)数据管理制度

      数据管理制度包括元数据建设和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元数据是对数据的说明和指引,是数据的“数据”。民航公安情报领域的元数据建设,有助于减少数据信息的重复搜集和数据之间的冲突和错误,提高数据资源的利用率和质量。加强民航公安领域的元数据建设需要建立统一的数据格式和标准,需要树立民航公安情报工作一盘棋的大局观,需要在制度规范、绩效考评、信息交换标准等方面协同推进。当前在民航公安的数据分级管理实践中,单纯依靠“密级”来界定信息保护的等级,缺乏对信息的其他分类标准。因此有必要推行“普通—敏感—密级”的数据存储和使用规范,对普通信息无条件共享,对敏感信息划定共享范围,对于涉密信息的分发和使用进行细化规定,并定期更新数据的等级和共享政策。确立数据共享的标准和规范有助于工作人员明确信息共享的责任和范围,提高信息共享和跨界合作的积极性。

      (2)信息交换标准

      2013年我国民航局公安局发布了《民航局公安信息系统数据交换与共享管理规范》,对数据格式、服务接口、交换流程、数据公开等内容进行了规定,为民航领域情报共享提供了制度规范。但当前我国情报共享的方式还十分有限,仅规定了系统接口和线下提交等方式,缺乏对其他共享方式的补充规定。我国民航公安情报融合中心应立足于国家和民航领域发布的信息共享规范,借鉴美国情报融合中心建立信息交换模型的经验,根据我国民航领域的业务主体和业务流程,发布我国民航领域的信息交换模型和管理机制。第一,应当制定统一的数据模型标准。当前我国民航公安领域已经建立了XML数据交换模型并进行了结构化描述,定义了数十个业务领域的专业术语和数据编码,为不同部门的消息交换提供了依据和参考。第二,建立完善的信息交换实现方案。在建立信息交换模型的基础上应逐步完善信息交换的方案,保证信息交换模型实施过程中的各种文档、标准的一致性和完整性,提高信息共享的效率。第三,建立常态化的信息交换管理机制。从制度规范、技术标准、程序规范等方面对民航公安情报工作人员提供培训,为民航公安机关搜索、发现和引用信息交换模型提供技术支持。[[15]]

      (3)知识融合规范

      知识是现代社会竞争和发展的重要生产力,是民航界安全和稳定发展的智力支撑。我国民航公安重视对多源异构的信息进行融合处理,挖掘和发现数据之间的“知识因子”以及“知识因子之间的关联”,通过组合、推理等分析方法归纳犯罪模式和预警模型,具体如下:第一,民航公安实战部门在实践中从主体(自然身份、社会身份)、特征(行为手段、心理特征、工具特征)、关系、行为(预备、实行和销赃)、轨迹(时间、空间)、语义(内容、情感)等方面总结了危害行为的特征,根据特定犯罪类型建立了相应的情报分析模型。第二,建立和完善民航公安情报分析师制度,提高情报分析师对犯罪模式和预警模型等方面能力的考核,明确分析师的素质模型和能力结构,完善情报分析师的工作履历和能力培养。

    5.文化环境

      民航公安情报融合机制的文化环境建设是情报融合机制的内驱动力,本文的文化环境建设战略主要包括建立友好的伙伴关系、重塑民航公安情报机构核心竞争力以及完善情报产品的收益方式三个方面。

      (1)建立稳定、友好的合作伙伴关系

      民航公安机关在情报在共享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面临着泄露的风险。为了维护情报的安全,首先需要对民航公安的情报信息进行划分,对于涉密信息和核心信息在工作中要注意保密,而对于非涉密和非核心信息则要加强沟通和交流。其次划定情报共享的部门的职责,发挥示范作用,共享情报交流的经验和心得,完善情报共享的标准和规范。最后加强部门与部门之间的沟通,建立稳定友好的合作伙伴关系,营造相互信任的氛围。

      (2)形成民航公安情报机构新的核心竞争力

      情报信息的共享意味着情报机构之间打破了信息的垄断权[[16]],为了维持民航公安情报机构的核心竞争力,应该根据民用航空安全和健康发展所需要的情报类型,根据民航公安情报机构自身的发展优势,集中力量发展优势资源。同时注重提高民航公安情报分析人员的分析能力,建立情报分析人才库,让优秀的情报人员致力于特有情报资源的深度分析。加强对民航公安机关自身的优势情报进行深度研判,有助于生产高级情报产品,从而形成民航公安情报机构独特的核心竞争力。

      (3)完善民航公安情报收益的分配方式

      情报共享有助于及时将情报产品及时传送到决策者的手中,有利于提高决策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但民航公安领域在对情报产品进行评估过程中,往往注重对情报产品提供者进行奖励,忽视了情报的搜集者和分析者的辛勤付出,因此各个机构之间不愿意进行信息共享。为了充分的调动各个机构情报共享的积极性,有必要改革情报产品的奖励机制。将情报产品划分为搜集、整合、分析和分发和反馈等过程,对各个环节的参与者进行单独的评价和奖励,从而提升情报搜集、分析和传递人员情报融合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三)民航公安情报融合机制的运行流程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民航公安领域情报融合机制的运行需要科学的模型支撑。根据民航公安的信息处理流程,并结合民航公安的主要业务流程,力图实现情报在时间、空间和和线索方面的融通,特提出民航公安情报融合机制运行流程,如图3.5所示。该模型包括情报搜集模块、情报整合模块、情报分析模块、情报预警模块和情报反馈模块。

      其中情报搜集模块是整个模型运行的基础。由于情报具有很高的时效性,但通过公开渠道共享的情报往往缺乏高速的流通体系,时效性难以保证。民航界内部的情报共享需要公安机关和相关部门、企业的合作,提高民航公安机关对敏感信息的掌控力度,有利于公安机关及时察觉威胁因素,及时预防和应对;情报整合模块是情报融合机制高效运转的重要保障。通过大数据技术和相关性分析从海量的数据中迅速筛选出民警需要的数据和信息,为后续的情报分析工作奠定了基础;情报分析模块是整个流程的关键环节,相关的情报分析方法和工具在治安管理、犯罪侦查、机上安保等业务工作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情报预警模块是为情报用户输出情报预警产品的模块,有助于及时预防和打击民航犯罪。情报反馈模块贯穿于每一个模块之间,通过将情报工作中的不足之处和改进对策进行及时反馈,有助于情报工作人员及时更新情报信息,提高情报工作的精准性和实效性。最终五个模块相互联系,形成有机联系的整体。

    民航情报融合机制运行流程 

      图 3.5民航公安情报融合机制之运行流程

    1.情报搜集模块

      情报搜集是民航公安机关高效运行的前提条件,是民航公安情报融合模型的出发点[[17]]。当前情报搜集渠道单一、手段固化、合作伙伴具有临时性、大多依赖于熟人关系或行政命令,制度化、广泛参与的情报搜集体系尚未建立,因此应建立多元化、常态化的情报搜集模块,从数据源头上保障民航情报搜集工作的效能。民航领域信息共享范围包括航空公司、机场、公安机关等部门。信息搜集工作需要由公安机关牵头,联合民航业内部机构,同时激发携程、腾讯等企业力量参与的积极性,构建覆盖全面的情报搜集体系。通过将民航业相关机构纳入常态化的合作机制,聚合民航业内部机构的人才流、资金流和信息流等资源,有利于提高民航业信息资源的利用效率,有助于发挥民航业的最大整体合力,维护民用航空领域的安全和健康发展。民航公安情报融合共享伙伴分为内部合作伙伴和外部合作伙伴,具体如图3.6所示。

      内部合作伙伴多为民航内部机构,具体包括民航公安机关及其业务部门、航空公司、机场与中航信等机构。公安机关内部协同的重点在于将民航界内部的职能部门纳入常态化的情报共享合作机制,并建立跨部门协同联动机制。从民用航空业的运营来看,这些部门职责各异,但都掌握着威胁航空安全的关键信息和线索,对及时预防、识别和处置航空事件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

      外部协同主体包括政府机构、企业、非营利组织和行业协会等,这些机构潜藏着大量影响民航安全的风险因素,因此有必要将它们纳入民航公安情报融合机制。在外部协同主体中,企业是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携程掌握着乘客订票的详细数据,腾讯掌握着旅客的微信、QQ等社交数据,阿里巴巴掌握着旅客的日常生活交易类数据。通过对相关机构的信息进行整合,梳理威胁民航安全的信息,对违法行为人的行为手段和运动轨迹进行系统的梳理和分析,有助于精准化的犯罪治理和治安防控,因而民航公安机关和这些公司进行合作是十分必要且紧迫的。

    民航公安为主导的合作伙伴 

      图 3.6民航公安情报融合机制运行流程之情报搜集伙伴

    2.情报整合模块

      情报整合模块,是民航情报融合流程中的第二环节。杂乱、无序的数据和信息永远不能称为情报,无论是民航管理机构或者机场业务部门获取的信息都是种类纷繁、数量巨大的,必须加以整合才能为情报部门使用。整合是对借助数据融合、信息融合与知识融合等技术手段对海量信息进行的有序管理,以便获取更多、更广泛的信息资源,使得民航公安机关的决策更加科学和全面。

      民航公安机关情报融合机制运行流程中的情报整合模块是情报融合流程运行的必要准备阶段,为情报分析模块提供结构化、有序化的数据和信息,是情报分析模块运行的前提和基础。具体包括负责基础信息集中的“信息聚合池”、负责信息过滤的“信息筛选器”、负责信息传输的“信息反馈器”三个部分,具体运行流程如图3.7所示,其中“信息聚合池”在整个情报整合模块处于基础性的地位,通过将民航业相关机构和平台的信息进行汇合,为后续的情报融合处理工作提供了直接的数据来源;“信息筛选器”是情报整合模块的关键,根据民航公安情报工作需求,将已有的信息按照相关性和时效性进行分类,便于民航公安对数据进行查询和处理;“信息反馈器”是情报搜集模块和情报分析模块的连接点,将情报搜集过程中新的需求、不足和对策反馈到情报分析模块,有助于情报融合中心及时更新情报搜集和管理的政策,提高民航公安情报分析工作的针对性和准确性,提升民航公安机关情报融合机制的运行效能。

    情报整合模块 

      图 3.7民航公安情报融合机制运行流程之情报整合模块

      随着民用航空业和民航公安机关信息化水平的不断提高,民航公安和民航业内部机构的数据呈现几何级的增长,其中包含大量非结构化和不相关的数据,过多的冗余信息影响了民航公安机关进行信息融合的效率。为了进一步提升数据加工和处理的效率,需要对数据进行降噪处理,即过滤掉无关信息。将过滤后的数据传送至“信息筛选器”,进行实时分类。民航公安机关将信息分为紧急信息、重要信息、一般信息和无效信息。对于紧急信息,应充分保障信息的传送速度,通过设置高速通道确保情报人员能在第一时间掌握,并及时分析风险因素;对于重点信息,民航情报融合中心应进一步融合相关信息,在规定的时效内上传到情报分析模块,根据对威胁因素的研判结果,采取进一步的处置措施;对于一般信息,按照来源机构、主题属性和重要程度进行分类,并组织情报人员进行研判和分析,避免情报的遗漏;对于无效信息和虚假信息,及时进行清除。

    3.情报分析模块

      民航情报分析模块,旨在对情报搜集和整合过程中发现的苗头性威胁信息和情报工作中的不足进行分析和整改,通过流程化的情报融合机制,明确民用航空界的安全威胁因素和情报工作中的重难点问题,为民航部门进行安全决策提供智能支撑。将人工智能引入情报分析工作中,提高情报分析工作的效能和效率,挖掘民用航空界深层次、潜在性的威胁因素,提升情报产品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民航公安情报分析的内容包括静态描述、动态报告、预测评估。第一,静态描述类分析是指对一定时间内辖区发生的空防安全事件进行常态化的整理和分析,包括行为方式、人群特征、侵害对象、赃物的处置等。例如对于违法基站,重点分析服务器源头、涉案人员、信息流和资金流;对于无人机,分析无人机的来源、操作人员特征;对于劫机事件,重点分析犯罪团伙及内部人员的详细分工。第二,动态报告类分析,即在静态分析的基础上,将一定时间段以来的空防事件进行对比,重点分析民用航空界每月、每季、每年相应时间段内空防事件发生的概率和变化幅度,掌握民航空防安全事件的动态演变规律。同时结合空防事件的时空规律,民航公安根据高发时间和区域,对重点人员进行专项分析,尤其是需要对事件的类型、人群、手段、轨迹、组织结构、销赃方式等特征进行深入剖析,从而细化和深化各类空防事件的行为特征、演变规律和频发诱因,为制定专项防控措施提供指导。

      民航公安情报分析的方法包括计量分析、聚类分析、关联分析等。民航情报部门将统计学和公安情报学相结合,将统计分析、聚类分析和关联分析等具体方法应用到民航的业务工作中,对人员、航空器等信息进行分类统计,并结合不同情境中的随机因素,运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生成具有概率属性的情报分析产品。民航公安在对已有案件以及犯罪嫌疑人信息的进行描述性统计的基础上,发现民航系统的遭受的袭击手段和次数不尽相同,针对不同目标的袭击方式的危害结果也不同,因此将聚类分析方法引入到民航公安情报工作中来对不同风险进行等级评估;关联分析法通过分析不同风险数据之间的因果关系、时间序列关系等,可以用来分析行为人的作案手法和特征,并根据行为特征设定相关规则,自动发现数据中隐藏的情报线索,并逐步建立自动预警机制。

    4.情报预警模块

      民航情报预警模块是民航公安在情报搜集、整合、分析的过程中生产的情报产品,旨在对民航安全现状和趋势进行预测预警。情报预警一方面需要对民航安全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归纳民航公安机关打击的犯罪案件和违法事件的主要形式和特定类型,同时警惕未来可能出现的新形式和新类型;另一方面,对潜在的威胁因素进行处置预警,根据风险等级和实际工作的需要,采取差异化的处置措施。

      通过对威胁航空安全的事件进行总结和梳理,分析威胁事件的行为手段、时空序列和易受人群等特征,在此基础上预测新型犯罪手段的演变趋势,同时将嫌疑人的作案时间、行为手段等特征发布在对外信息共享平台上,提高乘客的风险防范意识,根据行为特征建立预警模型和机制,对重点人员的可疑行为进行分析和预警,将其危害行为遏制在预备状态,减少危害行为造成的航空财产损失和打击惩戒成本。相应的职责部门在收到预警信息后,需要对威胁信息进行落地查实和处置。处置预警是将情报分析产品与民用航空业内部的风险指标体系进行对比,进行风险等级评估,一旦案件达到立案标准先固定证据然后及时移交民航公安机关,对不够立案标准的破坏航空秩序和财产的行为,由具有行政执法权的部门按照相应规章和制度进行惩处和教育。

    5.情报反馈模块

      我国民航公安机关提出了公安情报工作“全警采集、全警参与、全警应用”的全局性、整体性布局的构想[[18]],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公安情报工作和其他业务工作未能有效衔接,情报部门生产的情报产品不能完全适应机场公安实战应用部门的情报需求,部分产品难以获得情报用户的接纳和采用,公安情报服务未能与公安决策和实战警务活动进行充分的融合,难以发挥民航公安机关的最大整体合力。因此有必要改进现有的情报流程,重视和突出情报反馈在情报处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加强民航公安情报部门和其他部门反馈和互动,首先需要明确各个部门的情报需求。通常情况下,民航公安机关各个部门的情报需要并不完全一致,需要情报部门加强和其他业务部门的沟通,运用大数据和其他方法分析并预判该部门的需求,从而增强情报搜集、整合和分析等工作的针对性。其次民航公安情报部门需要将自身的业务处理流程与其他业务部门加强沟通,促进其他对门对情报部门的业务和处理流程的了解,以便及时与情报部门进行沟通和交流。最后其他业务部门需要将情报信息和情报产品的实际应用效果反馈至民航公安情报部门,包括情报产品的不足和改进措施,以便情报部门及时进行更新和改善,提高情报信息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提高民航公安机关的维护民航安全和稳定运行的能力。

    四、结论

      随着“四型机场”建设的逐步加快,公安大部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民航公安在机场的稳定和安全发展中扮演着愈加重要的角色。情报是民航公安侦查破案、治安防控等工作的重要工具,情报融合将民航领域各机构纳入常态化的情报共享和分析机制,有助于提升民航公安机关对机场风险的掌控,有利于提升民航界应对和防范风险的整体合力。但是在实际的理论研究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不断的进行探讨和深入研究以适应和指导民航公安情报工作实践。(作者:冯文刚)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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