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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融合”提“效能”,推动法定自查“提质不增负”

    高超超 编 辑:陈虹莹 2021-11-05 18:12:00

      “法定自查”是民航系统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积极推进行业监管模式调整改革工作,依法压实安全责任,进一步夯实三基,促进行业安全发展的创新举措。 

      如何用好法定自查这项“工具”,如何充分发挥法定自查的特点和优势,桂林航空安监部党支部和桂林监管局第一党支部以局企共建为抓手,共谋安全,共促发展,践行“九字”监管方法,通过“问、巡、察、责”等方式,开展“现场访谈、专题座谈、送课上门”等活动,以桂林航空法定自查工作情况为切入点,着力围绕依法治安的目标,建立符合公司具体实际的自查标准,完善主动自查、主动整改、主动测量、主动规范的自查体系,通过主动自查,全面系统地排查解决不符合监管要求的问题,达到持续安全的目标。 

      一、法定自查与现有监察体系概况 

      (一)法定自查推进概况 

      桂林航空2016年开航,2018年作为桂林辖区试点单位配合桂林监管局进行法定自查项目的推进实践。2019年在试点运行的基础上,基本民航局咨询通告要求进入全面深入地正式运行,2020年是正式运行不断完善探索的巩固之年。2021年将会是法定自查与企业自查有机融合的实践之年。通过法定自查体系这个有力工具大力促进航空公司内部自查体系完善,无死角,零遗漏。 

      (二)自查制度的建立情况 

      公司自2016年开航以来,根据安全管理文件体系要求,在《安全管理程序手册》中建立了“3110-安全监察工作程序”、“3111-不符合项通知单管理程序”、“3113-安全审核工作程序”等内部自查及整改制度,并持续实施自查工作。 

      2018年4月,公司依据《关于民航单位法定自查有关问题的通告》(AC-13R1-LR-2017-04)及桂林监管局的部署指导,建立了《桂林航空法定自查工作制度》并固化至《安全管理程序手册》3121章节,明确了法定自查工作的组织机构、管理职责、自查工作程序,包括自查人员的资质管理、自查实施、问题整改及自查记录的存档等要求。 

      2019年底,民航局下发《关于民航单位法定自查有关问题的通告》(AC-13R1-LR-2019-03)及《民航行业法定自查容错规范》系列文件,2020年初,公司根据局方文件要求,新增《桂林航空法定自查容错机制》,同时组织重新梳理法定自查工作制度,结合法定自查实施情况,评估增加“中心经理对岗位自查情况100%复核,质量中心对复核实施情况100%检查,安监部进行不低于50%比例质量抽查”的三级监督检查流程等内容,确保实施的自查记录满足“两个符合性”要求。 

      此外,公司《2020年安全绩效考核方案》对于“内部监察审核”和“法定自查”分别建立了质量考核项目和指标,针对内部监察审核与法定自查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责任部门严格按照绩效考核进行绩效应用,形成了“自查有复核、质量有验证、不合格有考核”的管控体系。 

      总体而言,目前公司内部自查制度与法定自查制度两者之间还未实现融合,为单独的两套制度要求指导现行自查工作的开展。 

      (三)自查队伍的建立及培训情况 

      目前公司授权的法定自查人员共计79名,实施主体主要为安监部、各体系下的二级质量机构及各业务岗位人员,均为兼职法定自查人员,公司内部自查授权人员共计49名,实施主体主要为公司安监部及二级质量机构人员,二者的实施主体存在差异,但也存在一定程度上的职责重合,大部分质量机构人员在承担内部自查职责外仍需承担法定自查工作的实施和复查,尤其在安全整顿期间,内部自查力度持续加大,各部门人均每月需开展30余次内部监察,在现有两层自查体系工作实施中,人员对于自身审核监察体系的精力投入明显大于法定自查体系。 

      (四)法定自查与内部监察项目概况 

      2018年,桂林航空依据局方SES系统监管事项库和FSOP事项库开展局方与公司自查项目的差异分析和对标工作,并建立《桂林航空法定自查事项清单》,共计对标项目773项,16个检查专业,包括航空安全、政策与自查、价格监管、统计监管、经济监管、网络信息与安全、运输航空、航空卫生管理、飞行标准、航务管理、航空安保、应急管理、机场管理、FSOP(包含飞行专业、航务专业、维修专业),后续持续进行改版和更新工作。2018年7月至2020年11月期间,公司共计进行9次自查清单的更新,针对近期新增绿色发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专项检查等内容,及时组织各部门完成自查清单变更,制定自查计划。截至目前,桂林航空自查清单共包含802项检查内容,建立自查检查单213份。 

      公司内部自查方面,各体系每年自查计划中共包含200余项检查项目、200余份检查单,检查频次要求多为每月或每季度开展一次,相对于法定自查检查频次更为频繁。 

      (五)法定自查及内部监察实施及问题整改情况 

      桂林航空法定自查工作采用公司督察、部门检查、业务岗位自查三级检查形式,确保自查工作逐级开展,安全责任层层压实。2019年通过自查,公司共完成检查项目773项,发现问题共25项,均已完成整改并验证关闭。2020年截至11月30日,公司按照年度自查计划共完成法定自查SID项目689项,FSOP检查单76份,SID检查项目完成进度88%,FSOP检查单完成进度96%,自查发现问题共计17项,其中手册标准类问题10项,手册执行类问题4项,保障类问题1项,工作任务类问题1项,记录存档类问题1项,目前17项问题已整改关闭16项,1项已整改完成正在申请关闭。 

      自查中公司发现的典型问题如,标准不完善,检查《客舱乘务员训练大纲》1.2.2.3章节内容,发现训练设施设备清单中未包含客舱训练设备和设施失效时所采取的替代办法,不符合AC-121-FS-2009-34文件5.4.2要求;程序执行不到位,检查5月18日一份B-6417飞机DC检放行检查工卡,发现在步骤4最后的工作栏处漏盖章等问题。  

      内部自查方面,公司安监部每年牵头制定年度自查计划,明确了年度自查项目和时间、频次要求,自查内容覆盖飞行、乘务、安保、维修、航务、货运等各运行体系业务。2020年截至11月,各部门月均开展200余次内部监察工作,检查共计发现问题400余项,到期问题项均已完成整改关闭。 

      二、法定自查融合存在的问题 

      ㈠ 融合目标不明确,融合经验不足 

      如何实现法定自查工作与公司内部现有监察审核体系的有效融合是现阶段法定自查工作开展的主要难点,公司目前还是分两条线单体进行,对于融合的目标和解决办法还不明确,行业内也没有好的融合经验可供参考。  

      ㈡ 法定自查标准高,检查实施主动性不足 

      法定自查检查单的项目主要是以法律法规、规章、AC等局方文件为依据,涉及范围广、标准线条粗,但公司内部检查单主要以公司手册和内部文件为编制依据,检查范围具有特定性,检查要求精细,二者的着眼点不同,各部门基层业务人员虽接受了法定自查培训,但限于对局方各类规章的理解和认识,对于检查内容的符合性标准较难掌握。 

      公司法定自查工作与局方接口多数仅限于“民航执法系统”网站,法定自查实施过程中遇到标准不理解、检查要求不明确问题时,多依赖自身对于规章的浅显理解实施检查,举手报告意识不足,也未能与监管局建立有效沟通渠道,主观能动性缺失。 

      ㈢ 资源投入不足,法定自查未有效融入部门监管手段 

      公司安监部在第三、四季度开展法定自查验证过程中发现,部分部门法定自查深度不足,实施检查时仅停留在检查单限定的“有无”、“是否”等基本符合性层面,未进一步从相关程序制度的全面性、执行的质量和效果等层面进行检查和评估,如某部门在自查中未发现飞行员EFB培训大纲没有覆盖AC全部要求;部分部门法定自查计划安排不合理,如某部门夏季实施冬季运行项目的检查,导致相关项目无法实施检查勾选不适用;以及部门遗漏部分EPI检查单,检查记录与检查标准不对应等问题。 

      在现有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各部门对自身审核监察体系投入的资源明显大于对法定自查投入的资源,导致在实施法定自查过程中,出现由于精力投入不足,自查质量未达到预期效果。同时,由于监察审核资源有限,目前实施法定自查的人员均为相关业务实际操作人员,缺乏发现系统性问题的全局观和质量意识,同时在自查发现问题后暴露自身工作不足的意愿不强。 

      ㈣ 业务单元融合检查机制不健全,自查质量难保障  

      法定自查作为局方推行的一种新型检查模式,涉及各类跨业务、跨检查部门的项目,公司针对跨业务单元的检查未建立明确的流程要求,存在自查分工推诿扯皮、自查主体单位难确定等问题,实际在实施跨业务单元项目检查时,自查人员与责任单元间沟通不足,自查实施多数停留在文文相符、自身流程符合性层面,未对责任单元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开展进一步检查,一定程度上存在自查盲区。如某部门开展危险品检查单自查,未对货运代理单位要求宣贯的落实情况进行有效核查,安监部在检查单记录复查时,发现对于货运代理单位的宣贯仅在责任单元手册中建立了相关流程,实际宣贯内容并不满足手册要求。 

      三、后续融合方向和计划 

      ㈠局企联动,党建搭台,凝聚合力促融合 

      着力深化局企共建,转化联学共建成果。坚持党建搭台、业务唱戏,支部结合自身特点和业务优势,开展了“党建引领促发展,局企共建聚合力”活动,积极探索两者双促进、双融合的有效途径。 

      2020年中,桂林局一支部和桂林航空安监部党支部充分沟通,明确了局企共建的目标和阶段性重点。 

      2020年11月底,桂林局一支部和桂林航空安监部党支部开展现场座谈,收集各部门目前法定自查工作开展难点,了解公司需求,由企业“下单点菜”,局方“按单炒菜”,约定12月送课上门。 

      2020年12月初,桂林监管局一支部对公司法定自查工作进行针对性的培训,并再次组织法定自查现场座谈,答疑解惑。 

      后续,桂林局和桂林航空计划充分借助局企共建的平台资源,建立相对固定的沟通渠道,自查遇到难点或困惑时,主动举手、积极沟通,确保在检查的实施上,思想统一,方向正确。 

      ㈡开展一线座谈,提高人员对法定自查工作的认识 

      建立法定自查座谈研讨机制,定期传达局方法定自查最新的政策要求,传授行业法定自查先进的经验方法,同时针对本年度公司在开展法定自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各部门遇到的困难进行研讨解决,提高自查人员对于法定自查工作的认识,进一步促进各业务体系主体责任的落实。 

      ㈢选派人员跟班局方检查,提升自查队伍专业能力 

      建立公司自查人员培养机制,公司定期选派人员,协助参与局方年度行政检查工作,学习局方检查员先进的检查思路和检查方法,深入理解局方层面对于各类检查项目的符合性判断标准,并在公司内部进行传授分享,提升自查队伍的整体检查能力和水平。 

      ㈣试点优先、分步推进,逐步实现体系融合 

      实现法定自查与监察审核体系的融合是目前行业发展的趋势,也是公司2021年法定自查的工作重点,计划采取“试点优先”、“分步推进”的模式。 

      上半年选取一至两个试点部门,参考IOSA审计经验,从检查单入手,将法定自查与监察审核检查内容进行融合,对照法定自查项目,逐项细化内部检查内容,借助局方规章检查标准,完善公司内部检查体系;同时,法定自查输出方面,实现法定自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融合,通过内部自查不符合项体系进行总体管控,建立产品链条化管理,将法定自查发现问题输入至作风量化、风险管理和安全绩效体系,丰富安全管理体系工作开展的数据来源和渠道,进一步实现以数据驱动安全的目标。 

      下半年完成全部部门的推广和应用,逐步实现两个体系的有效融合。 

      ㈤充分利用激励机制、容错手段,促进业务部门主动融合 

      针对日常监察审核、事件调查、风险管理等发现的问题,对于符合容错标准的,严格按照法定自查容错机制进行容错应用,从正面积极引导各部门将法定自查充分融入监察审核、事件调查、风险管理验证体系中,积极开展自查自纠,排查合规性风险和隐患。 

      ㈥逐步将自查职责转移至监察审核员岗位,实现人员职责的融合 

      在法定自查队伍建设上,后续公司逐步将自查职责转移至公司质量体系下的质量人员岗位上,不搞两套队伍,同时由专业的人员开展检查,确保自查实施质量,也规避了业务人员检查自身岗位不愿上报问题情况。 

      ㈦加大内部抽查验证力度,以质量考核促进体系融合 

      公司安监部11月4日已发布《关于明确桂林航空法定自查工作要求的通知》,后续将汇总法定自查典型问题,进一步明确法定自查管理要求,并固化至手册。 

      安监部严格执行法定自查月度复查验收制度,每月初收集各部门上月已完成的自查检查单和问题记录,抽取重点项目进行复查,尤其针对跨部门检查项目进行抽查。针对检查发现问题,如部门在自查过程中未发现,立即通报责任部门进行整改,并按照安全绩效考核方案严格进行绩效应用。 

      四、法定自查提质增效的思考 

      ㈠局企共建检查标准,建立更为清晰、适用的检查要求,进一步提升行业法定自查实施质量 

      目前局方已制定部分检查项目的符合性判断标准,但对于部分检查标准,企业自查人员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理解偏差或不到位,为有效避免该类问题,建议后续在法定自查标准建设中,充分吸纳局方和企业两方力量,成立局企联合标准研讨制定工作组,既减轻局方工作负荷,同时也使检查标准更好为企业所用,达到互利共赢的局面。 

      ㈡梳理体系,从上层设计上支持法定自查与内部监察体系的融合 

      从政策法规方面,进一步细化明确法定自查和SMS体系建设、与作风管理等的关系,可以整合的一些要求进行整合,避免重复的低效率工作要求。 

      ㈢局企定期交流,统一思想 

      局方和企业建立定期交流渠道,通过局方送课上门、企业送人交流等方式,传达政策、交流思想,保持良好的自查氛围。(作者:高超超)